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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11-03

发文字号

沪国税所一[2005]10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所一[2005]108号

2005年11月3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95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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