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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审计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0-09

发文字号

沪卫办基层[2012]00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0-09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审计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卫办基层[2012]003号

2012年10月9日

  各有关区县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审计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卫办农卫发[2012]101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区县要将此次审计发现问题作为进一步改进、规范工作的契机,积极整改。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完善经办机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基金内部管理。探索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借助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合理使用新农合基金,促进本市新农合制度健康、有序发展。

  近期各区县要开展一次基金管理自查自纠工作,检查结果请于2012年10月22日前书面报送我局基层卫生处。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审计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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