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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申报第三批医疗特色专科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4-1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4-11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申报第三批医疗特色专科建设项目的通知

2011年4月11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会发展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促进我市城乡卫生统筹发展,推动区县卫生技术进步,提高基层医院医疗技术服务能力,近年我局相继开展了两批医疗特色专科建设工作。为进一步发挥医学科技在临床医疗服务中的支撑作用,根据我市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健康重庆”建设和医改工作,我局拟开展第三批医疗特色专科项目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意义
  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健康重庆”建设计划,结合我市城乡卫生统筹发展规划,通过3~5年的时间,建设一批诊疗技术特色明显、能诊治本专科疑难病症,对医疗先进技术、关键技术有消化吸收和创新能力,能较好应用临床适宜技术,在该专科领域内达到市内或国内先进水平的医疗特色专科,形成布局合理的特色专科群,带动我市基层医疗机构技术进步,为城乡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技术服务,促进我市城乡卫生统筹发展。

  二、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应是我市区县级医疗机构的临床医疗专科,其专科技术有显著特色,并已列为当地重点建设的专科项目。近两年获医疗特色专科建设项目的区县,原则上不再组织申报项目;每个医疗机构申报特色专科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

  三、申报条件
  (一)专科方向明确,特色突出
  对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防治的难点及部分疑难疾病、重大疾病,有一定的医疗技术特色和技术创新能力,积极开展特色诊疗技术研究,及时引进专科医疗先进技术,有专科医疗技术总结成果或特色医疗技术诊疗规范,有市卫生局、区县科委的科研项目或成果。
  (二)专科技术水平较高
  能较好地开展二级甲等或三级甲等医院规定的专科诊疗技术项目,在常见病、多发病及部分疑难疾病、重大疾病诊疗技术方面达到当地先进水平,部分领域拥有市内先进的诊治技术,能解决某些疾病的诊疗技术关键问题。
  (三)专科队伍组成合理
  专科负责人熟悉专业发展动态,医疗、科研能力较强,工作务实严谨,在该地区或市内有一定知名度;专科骨干队伍学历、年龄和技术专长组成较为合理。
  (四)医疗服务质量较好
  对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服务质量评价及医院管理文件规定的内容执行较好,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改进,各项医疗质量评价指标位居当地同级医院前列,病员群众满意率较高。
  (五)内部管理规范
  医院及该专科有较好的管理基础,管理制度健全并认真执行,管理工作有序,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基本建立。
  (六)保障措施有力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及项目申请单位对专科建设工作予以大力支持,在经费投入、人员配备、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措施等方面给予保障。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一)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及申报条件,认真填写《重庆市医疗特色专科建设项目申请书》,填写内容应真实、规范。
  (二)区县级医疗机构应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
  (三)市卫生局根据《重庆市医疗特色专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规定的程序,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遴选,经审核确定的特色专科建设项目,将予以经费资助。
  (四)2011年4月30日前,将申请书纸质件一式3份报送市卫生局科技教育(国际合作)处,联系人:吕克潜、丁国富,联系电话:67706553,电子邮箱:cqwsj2009@qq.com

  附件:(略)

  1.重庆市医疗特色专科建设项目申请书

  2.重庆市医疗特色专科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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