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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7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7-04-28

发文字号

闽卫督函[2017]7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4-28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70号建议的答复

闽卫督函[2017]74号

2017年4月28日

吴文杰代表:

  《关于解决双职工家庭养孩难的建议》(第127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对托幼机构加强卫生保健指导。贯彻《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要求,做好托幼机构儿童膳食、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业务指导,指导托幼机构为儿童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降低常见病发病率,减少二孩家庭的后顾之忧。

  二、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广泛开展儿童保健知识宣传教育,向育龄群众普及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常见疾病防治等科学知识;提倡全民健康从儿童抓起,开展爱婴医院创建工作,建设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为二孩家庭提供优质温馨的基本保健服务。

  三、积极开展人口早期教育工作。在2006年成立省人口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培养工作指导小组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创建国家和省婴幼儿早期发展项目示范区(县)工作。将婴幼儿早期发展纳入卫生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计生协等群团作用,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科学理念和知识的普及。将婴幼儿早教工作纳入年度责任制目标考核中,进一步促进婴幼儿早教工作深入开展,创造良好的育儿环境。

  衷心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朱淑芳
  联 系 人:何嘉路
  联系电话:8780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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