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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追加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传承与事业发展部分)的函

发布日期

2022-07-11

发文字号

桂财社函〔2022〕106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2-07-11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正文内容

自治区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教育厅:

根据《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45号)要求,现追加你单位及所属相关二层单位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传承与事业发展部分)  万元(详见附件),请你单位督促项目单位尽快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自治区加快预算执行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1.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传承与事业发展部分)资金分配表

      1—2.2022年中央补助广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补助(区直单位)资金分配明细

      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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