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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广江苏省人民医院与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开展院府合作经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1-16

发文字号

苏卫办医政[2016]3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1-16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推广江苏省人民医院与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开展院府合作经验的通知

苏卫办医政[2016]32号

2016年11月16日

各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省管有关医院:

  发展区域性医疗联合体是我省综合医改方案中明确的任务,是推动医疗服务工作重心下移、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的重要举措。江苏省人民医院与南京栖霞区人民政府开展合作(以下简称“院府合作”)两年多来,以强化政府办医责任及发挥大型医院技术、人才、管理优势为核心,探索新的服务模式,在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推动分级诊疗制度、促进“医疗、养老、康复”融合,为群众提供质优、价廉、方便的基本医疗服务等方面,为全省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医改创新经验。现将江苏省人民医院与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院府合作”情况(见附件)印发各地,并就推广“院府合作”经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理解“院府合作”的内涵
  在江苏省人民医院与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开展的“院府合作”中,一方面,政府切实履行四大办医责任:即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通过政府的主动参与,强化对“院府合作”的整体规划和制度性安排,特别是在涉及利益分配等关键方面,由政府托底,依托区域公立医院平台,向大型公立医院购买服务。另一方面,江苏省人民医院积极履行社会公益职责,顺应分级诊疗形势,发挥专科优势,全权负责合作医院特别是代建科室的业务管理,在发展理念、技术支持、人才培养、硬件配置等方面与医院本部一体适用,开展“防、治、康,医、教、研”全面合作,重点提高二级医院疾病诊疗能力。江苏省人民医院和栖霞区人民政府“院府合作”,体现了政府搭台、机构参与、政策支持、机制创新、问题导向、目标明确、以人为本的工作模式,实现了八个方面的目标:一是重构医疗服务体系;二是解决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落地的问题;三是创新了一个新的服务模式;四是为强基层寻求出一条道路,使优质资源迅速下沉;五是以标准化推进同质化医疗服务;六是完善了基本药物、绩效考核等政策体系;七是实现信息化初步联通;八是实现群众满意、政府满意、医院满意的目标。各地各单位要深刻把握“院府合作”的内涵,科学指导医疗联合体建设,使省级综合医改试点的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二、高度重视推广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推广江苏省人民医院与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院府合作”经验的重大意义,将推广工作作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切实履行政府办医责任,以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为重点,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着力解决办医责任不落实、资源分配不均、医技同质化程度不高等问题,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和市场作用。要适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形势需要,以公平可及和群众受益为目标,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不断完善制度,扩展服务,提高质量,高效配置资源,促进医疗市场深度融合,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

  三、切实做好组织实施
  各市卫生计生委和各级医疗机构要因地制宜,将推广江苏省人民医院与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院府合作”模式作为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的重要形式,积极创造条件、扎实推进,确保医改试点经验生根落地,产生实效。各地各单位要针对具体情况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时间节点和绩效评估形式。

  四、及时总结宣传成效
  各地要在学习借鉴江苏省人民医院与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院府合作”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力性,积极探索完善,扩大经验成果,认真加以总结。同时,要积极加强医改成果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医改的理解支持度。
  各地在推广过程中的做法、经验、成效及问题,请及时上报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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