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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药品监督管理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1-04-06

发文字号

国药监办[2001]179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1年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司室:

  为及时、准确地掌握药品监督管理情况,更好地履行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发挥统计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药品监督管理统计报表制度》,经国家统计局批准,从2001年起实施。现将《药品监督管理统计报表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加强领导,把统计工作纳入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发展规划,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相应设备,做好基础性工作。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尽快确定承担综合统计职能的机构,设置专职或固定的兼职统计人员,并将机构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于2001年4月底前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计办公室。

  三、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药品监督管理统计管理办法(试行)》等统计法律、规章,增强统计法制意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2001年5月下旬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各直属单位及局有关司室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具体部署2001年度统计工作,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附件:药品监督管理统计报表制度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药品监督管理统计报表制度(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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