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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入渝经营食盐批发业务企业信息(第二批)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8-06-25

发文字号

渝经信盐业[2018]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6-25

颁发部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正文内容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入渝经营食盐批发业务企业信息(第二批)的公告

渝经信盐业[2018]5号

2018年6月25日

  截止2018年6月25日,在我委公告第一批85家市外食盐批发企业基础上,新收到2家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告知信息、3家已公示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变更告知信息。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改革过渡期间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食盐流通销售领域和食盐批发企业开展跨区经营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函[2016]585号)要求,现予以公告(见附件),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合格碘盐碘含量为21-39mg/kg,各入渝经营食盐企业在入渝经营时应严格执行我市碘盐碘含量规定。

  二、企业主要信息发生变更、销售食盐产品发生改变的,应及时将变更后的信息告知我委。

  三、请尚未向我委书面告知跨区域经营企业信息的企业,按照工信厅联消费函[2016]585号要求及时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书面函告我委。

  联 系 人:杨菲
  联系电话:023-63899768、023-63895046(传真)
  电子邮箱:564328088@qq.com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48号盛迪亚商务大厦1910室
  邮政编码:4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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