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全省中小学卫生室建设情况的通报
浙教电传[2013]454号
2013年11月4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2013年初,省教育厅把实现“中小学校卫生室基本覆盖”列为全省教育系统年度重点办好的十方面实事之一,并列入对各地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指标。根据工作目标,到2013年底,全省建有卫生室的学校要基本达到80%。2013年4月,省教育厅制订了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卫生室建设的通知》,明确了卫生室建设的工作要求和建设标准,先后两次召开了卫生室建设工作推进会,同时联合省卫生监督部门,结合学校春季、秋季开学卫生工作检查,对各地中小学卫生室建设情况进行了督查。按照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各地教育局积极采取措施,全面推进中小学卫生室的建设,取得一定进展。但同时也存在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市、县(市、区)拖了全省工作“后腿”的情况。现将全省中小学卫生室建设的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建设进展情况
2012年底,根据计财部门教育统计年报,全省中小学校6004所,建有学校卫生室(保健室)学校3579所,全省中小学校卫生室覆盖率为59.6%,其中:小学为52%,初中为65.7%,高中为90.4%。
2013年5月,省教育厅联合省卫生监督部门开展“校园卫生健康”专项行动,对全省学校医务室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全省调查的6386所学校(含高校)中,建有卫生室(保健室)的学校4419所,学校卫生室覆盖比例为67.74%。
截至2013年10月25日,根据各市教育局上报统计,全省中小学卫生室建设总体覆盖率为77.33%,离80%的全年工作目标还差2.67个百分点。各地工作还存在较大差异,其中,绍兴、嘉兴、宁波、舟山、湖州、杭州等6个市覆盖率已经达到80%以上,分别为98.61%、96.81%、88.18%、87.83%、83.39%和82.80%;而温州、台州、丽水、衢州、义乌等5个市覆盖率还在70%以下,分别为68.5%、64.93%、62.65%、61.96%和51.3%,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一些学校对加强卫生室建设的主动性不够。
有些学校认为学校边上就有医院,卫生室(保健室)不太需要,也起不了大的作用。由于没有认清卫生室(保健室)在学校公共卫生保健、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方面的重要意义,因而对学校卫生室(保健室)建设的重视程度、建设力度不够。
(二)学校卫生保健专业队伍缺口较大。
目前全省学校卫生保健人员(含校医和保健教师)总配备比为1048:1,且各校配备情况很不平衡,离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的600:1要求有较大差距,尤其是学生数较多的学校专业校医的配备明显不足。校医招聘困难,校医或保健教师兼职现象普遍存在,人员岗位流动性较大。
(三)中小学卫生室设施设备建设落后。
目前有许多学校对卫生室的建设投入不足,存在面积不足,医疗保健器材、药品等基本设备配备不足的问题。没能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规定的“学校卫生室建筑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保健室建筑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并要求具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配齐一系列相应的医疗保健器材、药品等基本设备”的要求。
三、下阶段工作要求
(一)加强分类指导,采取“业务托管”等多种形式开展学校卫生室建设。
对基础条件相对薄弱,人员配备确有困难,特别是规模较小难以单独配备校医的学校,可采取“业务托管”等形式,委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代理学校卫生健康教育和疾病防控、食品卫生等公共卫生工作,同时学校也要委派专门的工作人员对接和负责相关工作。或者通过与卫生部门合作,聘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生,进入校园承担学校卫生服务工作,将学校卫生室建设纳入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暂时缓解学校因卫生保健队伍不足而难以单独成立卫生室(保健室)的问题。采取“业务托管”形式的学校,视同已建立了学校卫生室。
各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和学校,要根据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按照中小学校卫生室建设基本标准,设置、建设学校卫生室,并配备相应的校医(保健教师),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
(二)配强学校卫生保健人员,逐步配齐必要的卫生室器材设施。
按照学校卫生保健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岗位专业标准,切实解决好保健教师(校医)职称晋升和待遇问题,吸引优秀的专业卫生技术人员进校从事卫生保健工作。加强对学校卫生保健人员的考核,要根据其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明确考核的内容,制定相应的考核激励机制,进一步提升学校卫生保健人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综合素质。
加大资金投入,根据《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要求,按照建筑面积、功能分区以及卫生器材、设施的配备要求,建设学校卫生室(保健室)。争取财政加大对学校基础卫生设施的投入,确保学校公用经费中用于卫生部分定额的足额使用。确保学校卫生室有独立的办公场所,配备能够满足学校卫生健康教育、疾病防控和处理一般伤病事故所需的器材设备及医疗用品,有日常的工作经费等。
(三)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实现中小学卫生室建设工作目标。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学校卫生室建设工作的认识,加快建设步伐,按照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到2013年底,务必保证全省中小学实现卫生室建设覆盖率达到80%的总体工作目标,并在此基础上逐步达到国家卫生、教育部门要求的卫生室建设标准。各中小学校要克服对卫生室建设的重视不够、投入不足的现象,逐步解决学校卫生室(保健室)人员不足、面积不足,医疗保健器材和药品等配备不足的问题。
各地要继续做好卫生室建设数据统计上报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全省中小学校卫生室建设进展情况的通知》要求,继续逐月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各市上报分县汇总数据,以便年终考核),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各地在卫生室建设过程中碰到的问题与建议,请及时与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联系。
附件:浙江省中小学卫生室建设情况统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