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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江苏省人民医院等31家医院为省级“平安医院”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8-31

发文字号

苏平医协组[2009]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8-31

颁发部门

江苏省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

正文内容


关于确认江苏省人民医院等31家医院为省级“平安医院”的通知

苏平医协组[2009]4号

2009年8月31日

各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医院:

  根据《2009年江苏省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计划》(苏平医协组[2009]1号)、《江苏省平安医院考评办法(试行)》(苏平医协组[2008]3号)等文件精神,省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评组依据《江苏省平安医院创建活动考评标准(试行)》(苏平医协组[2007]3号)于3月23-27日对江苏省人民医院等36家三级医院进行了考评,考评结果经省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全体成员会议研究确认,同意将江苏省人民医院等31家医院命名“平安医院”(名单附后)。希望受到命名的医院再接再厉,不断加强平安建设,保持“平安医院”荣誉,为患者提供更安全的医疗服务。希望各市协调小组加强对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突出抓好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和医疗责任保险两项重点工作,认真落实全省乡(镇)卫生院以上的医疗机构都要参投医疗责任保险的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开展二级以下医院“平安医院”考评活动,促进我省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 首批平安医院名单

  江苏省人民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江苏省口腔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南京市中医院、南京市儿童医院、无锡市人民医院、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无锡市第三人民医院、无锡市第四人民医院、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无锡市中医院、无锡市妇幼保健院、徐州市第一医院、徐州市中医院、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常州市妇幼保健院、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通市妇幼保健院、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连云港市中医院、苏北人民医院、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江苏大学附属医院、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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