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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粮食局关于2015年上半年开展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5-07-27

发文字号

闽粮行[2015]12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7-27

颁发部门

福建省粮食局

正文内容


福建省粮食局关于2015年上半年开展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闽粮行[2015]122号

2015年7月27日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的通知》(闽粮行[2015]84号)要求,省局于2015年6月下旬组织开展了全省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检查情况
  (一)粮食系统内检查情况。全省共检查批发企业(含批发市场)、销售企业、加工企业、军供网点等587家(个),检查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913批次,代表数量25469.1吨,合格911批次,批次合格率99%,其中:批发企业检查94批次,代表数量6790吨,合格94批次,批次合格率100%;销售企业检查396批次,代表数量9460.8吨,合格394批次,批次合格率99%;军供网点检查278批次,代表数量2288.8吨,合格278批次,批次合格率100%;加工企业检查145批次,代表数量6929.5吨,合格145批次,批次合格率100%(各设区市检查情况见附件1)。
  (二)在售粮油产品监测情况。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省局要求对在售粮油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抽查监测,全省共抽取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样品共99份,其中大米样品63份、小麦粉22份、食用植物油14份。检测项目:除监测国家标准规定质量指标外,大米加测镉,小麦粉加测过氧化苯甲酰,食用植物油加测黄曲霉毒素B1。经检测,质量指标合格率95%,卫生指标合格率100%(监测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
  从检查情况看,粮食经营单位特别是粮食骨干加工企业提高了粮食质量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生产经营者责任制、产品生产许可证和索票索证制度不断完善;进一步加强粮食加工原料和产品质量的检测把关,主动增加了原粮、成品粮质量检测频次,确保了粮油产品质量安全。

  二、各地工作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加强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按照检查方案对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做了周密部署,成立了由市粮油质量监测站和市(县、区)属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专项检查组,确保了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依法依规监管。通过专项检查工作的推动,促进了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和监管制度的完善。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均成立了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依法依规加强监管和协调工作。如:厦门市粮食局关口前移,率先实行采购储备粮检测重金属制度,对同一仓库不同粮源的粮食,分垛堆放、建立档案,方便追溯;福州、莆田、漳州、南平等市粮食局认真落实“一批一检一报告制度”,并定期召开季度质量分析会,严密防控不合格军供粮油流入军营。
  (三)抓好检查落实。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在省局的指导下,各设区市统一行动,认真开展系统内及骨干粮食加工和销售企业、军供网点、批发市场粮油质量检查,点面结合,工作扎实有效。福州、三明、南平、莆田市粮食局结合本次专项检查行动,深入骨干粮油加工企业、应急大米和小包装食用油承储企业,检查粮食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情况,并跟踪考核 “放心粮油示范企业”;漳州、宁德、厦门市粮食局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对系统内批发、销售、加工及军供网点进行隐患排查,查找质量安全问题;泉州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主动配合食品药品等监管部门做好粮油批发市场的粮油质量安全检查。
  (四)做好宣传工作。在专项检查期间,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结合粮食科技周和食品安全周宣传活动,以“爱粮节粮,健康消费--粮食科普进家庭进学校”和“尚德守法 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为主题,突出“爱粮节粮、科学消费、保障粮食安全”社会理念,宣传粮油质量安全以及科学膳食等粮食科技知识,提高粮食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在粮食科技活动周和粮食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粮食志愿者们佩戴统一宣传标识,进家庭进学校,向社会大众近距离普及节粮、烹饪、储粮、购粮等知识和技巧,还赠送了粮油质量常识手册等宣传品,受到百姓欢迎和好评。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本次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由于我省大部分粮食从省外调入,粮源情况多样、复杂,有部分地市大米的水分、含碎量偏高;二是个别企业在原粮调入过程中,没有供货方的质检单据,出证、索证制度尚不健全;三是一些骨干粮食加工厂和骨干粮店粮油出入库产品质量管理档案还不够健全;四是各地市专项检查经费不足,影响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

  四、今后工作意见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对此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抓好跟踪整改;继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食品安全法》、粮食法律法规宣传和粮食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粮食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食品安全意识;切实落实省政府关于治理“餐桌污染”的工作部署和省局下发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粮食质量安全各项工作措施,完善质量安全保障机制,确保粮油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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