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关于开展2005年浙江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6-02

发文字号

浙卫发[2005]14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6-02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2005年浙江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卫发[2005]144号

2005年6月2日

  各市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战略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建设,决定开展2005年浙江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省从事中医药科学研究的医疗、教育与科研单位。

  二、申报条件
  根据《浙江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三、申报程序
  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报送我厅中医药管理局。

  四、申报资料
  请如实填报《浙江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申报书》(详见附件)一式10份和电子文档1份(可发送至电子信箱),以及相关技术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1份,一并上报。

  五、申报时间
  6月30日前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
  (一)《浙江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申报书》电子版可自行在"浙江中医药"网站(www.zjtcm.gov.cn)下载;
  (二)已列入或取得各级各类中医药实验室建设计划或称号,需申报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实验室须重新申报,原建设计划及称号保持不变。
  (三)联系人:曹启峰;联系电话:(0571)87709061;电子信箱:cqf@zjwst.gov.cn;联系地址:杭州庆春路216号(310006)。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积极做好推荐申报工作,整合优质中医药科技资源参与实验室建设工作,创新管理理念,探索建设模式,提高科技水平,为加快推进我省中医药现代化进程作出贡献。

  附件: 浙江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申报书(略)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