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两项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8-18

发文字号

吉质监标函[2005]13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吉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8-18

颁发部门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正文内容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两项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质监标函[2005]134号

2005年8月18日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两项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标委农轻[2005]5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执行。

  一、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积极组织开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国家标准的宣贯工作。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各生产企业,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和掌握标准的有关规定,保证企业按国家的要求实施标准。

  二、对于部分企业标签库存量较大的,企业提出申请,由市州局对企业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后,报省局核准,延长使用期限。请各市、州局于2005年9月15日前,将标签延期使用的预包装食品名单和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的纸质和电子文件报省局标准化处。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