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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7-21

发文字号

苏卫规财[2005]10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7-21

颁发部门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苏卫规财[2005]108号

2005年7月21日

各市卫生局、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宁厅直医疗机构:

  为贯彻国家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双方当事人的合同行为,在征求有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省卫生厅、省工商局制定了《江苏省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江苏省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由省、各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本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印制,并在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使用。

  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及买卖合同的监管,监督当事人依法订立、履行合同。同时,接受各级纠风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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