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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6-15

发文字号

津食药监审[2009]19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6-15

颁发部门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津食药监审[2009]193号

2009年6月15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65号)、《关于做好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审查发布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09]187号)和《关于启用新版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的通知》(食药监稽函[2009]1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上述文件,准确掌握和严格执行文件要求,做好医疗器械广告申报工作。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等文件请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www.sfda.gov.cn)“法规文件”栏目自行下载。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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