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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

2021-09-27

发文字号

国卫医发〔2021〕28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中医药局、中央政法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卫生健康委

正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党委政法委、网信办、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中医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党委政法委、党委网信办、高级人民法院分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为医患双方营造良好诊疗环境,现就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平安中国建设协调机制的统筹作用,将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相结合,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等相结合,以医院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为载体,提升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为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医务人员治病救人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为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和健康中国、平安中国建设提供坚实有力保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按照预防与处置相结合,传统方法与现代科技相结合,安防系统建设与社会综合治理相结合,安检与便民相结合,平急贯通、警医联动的原则,协同配合、系统推进,分类施策、突出重点,推动医院安保组织更加健全,医院安全管理制度更加规范,风险预警机制更加高效,应急处置机制更加完善,逐步构建系统、科学、高效、智慧的高水平医院安全防范体系。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提升安防系统能力水平。

       1.加强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医院主要负责人是本院安全秩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健全安全秩序管理工作领导机制,加强专职保卫机构(保卫处、科)力量,提高专业化水平,明确工作职责,各职能部门和科室要明确安全秩序管理工作负责人,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职保卫机构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制定落实风险排查、安全防控、守护巡查、应急处置、教育培训、定期检查等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医院领导班子要定期听取安全秩序管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推进措施,将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与医疗服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2.加强医院保卫队伍建设。医院要根据人流量、地域面积、建筑布局以及所在地社会治安形势等实际情况,配齐配强专职保卫人员,聘用足够的保安员,鼓励医院自行招聘保安员。完善医院专职保卫人员招录、职级晋升、职业培训等职业保障制度,进一步激发工作积极性。医院保安员数量应当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者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3‰的标准配备,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在此基础上增加保安员数量。要综合考虑保安员年龄、培训经历、服务质量等因素,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对没有条件配备专职保安的医院,探索通过一定地域范围内统一建设并派驻安保力量、设置公安机关巡逻点、建立群防群治守望岗等多种方式,加强安保守卫。保安员在秩序维护、突发事件处置、日常巡逻等方面责任要明确到岗位、到个人。医院应当结合特定场景,在属地公安机关指导下,对专职保卫人员和保安员加强相关法律知识和保卫业务、技能培训,规范保安员考核评价,提高职业能力和水平。

       3.加强医院物防设施建设。医院要为在岗保卫人员和保安员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和防护器械。医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氧、“毒、麻、精、放”药(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库房等重点要害部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或者标准安装安全防护设施。医院周界要设置围墙或栅栏等实体防护设施,出入口、挂号处等人员密集处要设置隔离疏导设施。

       4.加强医院技防系统建设。医院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完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和电子巡查系统,并实现系统间互联互通。医院要设置安全监控??中心,对本单位技防系统的安全信息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实现医院内公共区域、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医院门卫室、各科室、重点要害部位要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并与医院安全监控中心联网,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通知保卫机构和保安员,迅速现场先期处置。

       5.推进医院智慧安防。医院要积极应用物联网、5G、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布建智能安防系统。各地要结合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等要求,进一步加强医院和公安机关数据共享,实现智能治理深度应用,构建医院及周边全域覆盖的安防合成化体系,最大限度防范预警危险因素。各地公安机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要精准赋能提升医院安保能力,打造一批智慧安防样板医院,提升安保工作的科技支撑能力。

       (二)加强源头治理。

       1.严密细致排查矛盾风险。党委政法委、卫生健康、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指导医院定期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尤其关注重点时段、重点人群、重点区域,及时梳理安全防范的薄弱环节,查找短板漏洞,剖析问题原因,形成风险和问题清单,立行立改,逐一化解、纠正。

       2.多元化解医疗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医疗纠纷多元化解渠道。医院要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医患沟通,进一步规范投诉处理流程,力争把医疗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对未解决的医疗纠纷,适宜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应当引导到当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解决。对于易引发矛盾激化,甚至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医院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报,依托平安医院建设协调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推动患者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协助做好沟通、教育工作,有效化解纠纷。

       3.加大疏导稳控力度。对于有暴力倾向、扬言伤医等人员,属地综治中心、公安机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要会同其所在单位、社区、家庭开展帮扶救助、心理疏导、法治宣传,落实稳控措施,严防发生个人极端案事件。对有肇事肇祸风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落实救治、救助措施,或者依法收治入院,严防造成现实危害。对在医院及其周边滋事、扰乱秩序的,属地公安机关要迅速出警处置,严防发生恶性案件。

       (三)有效预警防范。

       1.强化医院警务室建设。公安机关应当在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设立警务室,配备必要警力;尚不具备条件的二级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在周边设立治安岗亭(巡逻必到点)。医院应当为警务室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各省级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医院实际需求及公安勤务模式,探索医院警务室(站)建设标准,指导强化医院警务室(站)正规化、专业化、智能化建设,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警务室(站)民警应当组织指导医院开展安全检查、巡逻防控、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2.有序开展安检工作。医院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按照安检工作实际需求,配备通过式金属探测门、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手持式金属探测器等相应安检设备。日均门诊量5000人次以上或者床位1000张以上的大型医院应当在主要出入口实施安检,防止人员携带刀具、爆炸物品、危险物品进入医院。医院开展安检工作,应当兼顾患者就医体验,要为急危重症患者设置安检绿色通道,以安全、合法、便民为导向,不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应当就开展医院安检工作共同发布通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医院禁止限制携带物名录。

       3.建立完善高风险就诊人员信息共享、预警机制。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建立医院安全保卫信息平台,共享高风险就诊人员信息、涉医110警情和涉医案件违法犯罪行为人等数据信息,实现智能精准预警,最大限度防范预警危险因素。医院要落实实名制预约诊疗,建立高风险人员预警提醒机制,遇有扬言实施暴力、多次到医院无理缠闹、醉酒吸毒、有肇事肇祸风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高风险就诊人员,及时提醒医务人员,并应安排安保人员陪诊,必要时报告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教、警示行为后果。

       (四)切实强化应急处置工作。

       1.制定专门应急预案并常态开展应急演练。医院要在属地公安机关指导下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安保队伍并加强培训,强化日常应急处突准备,提高涉医突发事件现场处置能力。定期组织应急演习,针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隐患,对应急预案及时进行调整优化和修订完善,力争做到事态早控制、事件快处置、矛盾不升级。

       2.强化警医联动处置机制。各地要深化警医合作,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做好对各类涉医安全信息的收集掌握、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线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机关进一步完善本地涉医突发事件处理流程,特别是明确现场处置、医疗救治、舆情应对、维护稳定等方面工作要求。公安机关对发生在医院的110警情和刑事、治安案件要第一时间出警、受理,依法快速处置。

       3.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涉医案件盯办机制,接到医院报警求助后,第一时间出警、控制案件现场,依法迅速受案、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对重大涉医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加快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进度。人民法院应当加快审理进度,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定罪量刑,对犯罪动机卑劣、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或者所犯罪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影响恶劣的被告人,予以从严惩处。重大案件上级机关要挂牌督办,各地对典型案例要做好总结、通报,发挥法律震慑作用。

       4.做好舆情引导。卫生健康、公安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涉医案事件新闻宣传、舆论引导与联动处置一体化机制。要严格落实重大涉医案件“三同步”工作要求,在开展案件侦办工作的同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要做好受害人家属和医务人员安抚工作,确保家属和医务人员情绪稳定,协调宣传、网信等部门加强舆论引导和网络舆情监测,严防因有害信息传播和媒体炒作诱发效仿。

       (五)加强医院安全秩序宣传教育。

       1.提高医务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医院要将提高医务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加强预警防范的重要内容。医院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下,针对医务人员不同岗位,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2.争取社会理解支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医警民互动,提高社会对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取得群众理解和社会支持,特别是对医院开展安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3.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在医院主要出入口、诊室张贴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海报和标语提示。继续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加强法治案例警示,引导群众在法治轨道内解决争端、维护权益。同时,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和医务人员正面宣传,弘扬崇高职业精神,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培育理性就医行为,形成健康舆论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加强医院安全秩序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相关工作要求及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通过推动制定完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方式,加强对医院安保工作的规范指引,在法治轨道上提升医院安保工作水平。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地要切实把加强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作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重要任务来抓,依托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小组,完善多部门联动协调工作机制,特别是在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警医联动建设、涉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领域,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交流、密切合作。要坚持上下联动、系统推动、内外互动,探索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并以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形成长效机制。

       (三)分类分步实施。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区分不同医院规模、类型和级别,分类推进医院安防工作,细化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实施细则和标准。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在政策、财政保障上统筹考虑、合理分配、有所倾斜。各地要建立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台账,制订完善目标任务表,完成一家,销号一家。

       (四)加强监督考评。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强化监督指导责任,用好督办、通报、约谈等督促工作形式,充分发挥平安医院考评指挥棒作用。对于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取得突出成绩的要予以表扬激励。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医院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安全隐患较多,案事件频发的地方和单位,公关机关依法依规处罚并督促整改。中央政法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国家中医药局等部门将适时对发生过重大涉医案事件的地方组织开展“回头看”,推动各地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提升医院安保能力和水平。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国家中医药局

2021年9月22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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