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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文件意见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8-11-07

发文字号

穗人社通告[2018]1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州市

时效性

征求意见稿或草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内容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文件意见的通告

穗人社通告[2018]16号

2018年11月7日

  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穗府[2018]3号)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州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8]4号)的要求,为减轻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负担,广州市拟继续施行阶段性降低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据此,我局草拟了《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现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发改价监[2017]1849号)有关规定,于2018年11月8日至2018年11月22日期间,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通知》以及其中涉及的公平竞争、廉洁性方面的意见。广大市民可以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请勿致电话)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广州市连新路43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邮编:510030
  电子邮箱: gzybc@gz.gov.cn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减轻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负担,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穗府[2018]3号)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州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8]4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继续施行阶段性降低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从8%降低为6.5%,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从10%降低为8.5%。

  二、本通知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1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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