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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3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5-04-17

发文字号

闽卫督函[2015]3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4-17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30号建议的答复

闽卫督函[2015]37号

2015年4月17日

蔡锋代表:

  《关于完善我省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建议》(第133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始建于2010年,现已完成省、市两级平台建设,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包括驻闽部队医院、企业所属医院)以及部分民营医疗机构约1500家接入了信息平台,去年网络已覆盖至全省1.6万多个村卫生所,成为全国首个在全省范围实现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全覆盖的省份。

  该系统的建成实现了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医疗机构之间可相互调阅病人的就诊记录,包括检验检查结果的互认或认可,为避免重复检查、降低医疗费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卫生行政部门可利用该系统实时监控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并能对采集的健康数据辅助决策分析。依托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我省又延伸开发了基层卫生信息、计划免疫信息、妇幼保健信息等系列卫生业务管理系统。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委计划今年完成居民健康信息系统互联网查询服务项目,项目建成后,居民可在家中通过互联网,查询个人在医院的就诊记录或体检结果,并可将自我保健的信息(如血压、血糖检测等)上传到健康档案。

  衷心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朱淑芳
  联 系 人:高 洁
  联系电话:0591-87849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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