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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扩面征缴和农民工参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3-27

发文字号

鄂劳社函[2007]7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3-27

颁发部门

湖北省劳动保障厅

正文内容


湖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扩面征缴和农民工参保工作的通知

鄂劳社函[2007]78号

2007年3月27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下达2007年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的通知》(鄂劳社发[2007]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农民工参保的扩面征缴工作,确保今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三个险种扩面征缴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方法和步骤:
  (一)强化组织领导。扩面征缴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的组织下开展。劳动保障部门内部要组成专班,负责内外协调,形成整体合力,营造良好的扩面征缴环境。
  (二)建立长效机制。扩面征缴工作是常年性工作,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有专人从事扩面征缴工作,建立责任制度,将扩面征缴与责任人的各项待遇挂钩,确保扩面征缴工作扎实、平稳推进。
  (三)建立2个数据库。要结合工商、民政、人事部门的年检登记信息,逐户进行清理。先要建立一个包含所有用人单位的数据库,再建立一个已参保单位数据库。通过数据库的建立,掌握未参保单位的动态,为推进扩面征缴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采取“三个强制”。即强制登记、强制核定、强制征缴。对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单位要进行强制登记,编制社会保险登记号,并根据该用人单位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核定的社会保险费额,交地税部门强制征缴。对未参保的建筑、交通、水利、矿山等单位,将名单送当地建设、交通、水利、安监等主管部门,提请不予年审或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证照,促使这些单位自觉参保。
  (五)各险种协同推进。与推进“五险一单”工作相配合,实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挂钩联动,用优势险种带动弱势险种。用人单位在参加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工伤保险。对农民工比较集中的企业,要优先参加医疗和工伤保险。今年,所有市、县必须启动生育保险,确保三项险种稳步协同推进。
  (六)强化执法力度。将申报核定工作与执法检查紧密结合,建立依法申报、据实核定、稽核监督整体联动制约机制。在核定时,要在制度上进行规范,坚决杜绝人情核定、协议核定和定额核定,要对核定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稽核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核定,确保参保人员和缴费基数的真实准确,杜绝少报、瞒报、漏报现象。同时,要通过劳动监察手段,对违规单位限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罚。

  二、工作安排
  (一)4月底,各地要制定详细的扩面征缴计划、完成目标任务的时间表及实施办法,并报省医保中心。
  (二)省厅每两月对全省扩面征缴进展情况进行分析并予通报。
  (三)农民工参加医疗、工伤保险标识工作要在4月底前完成。可以利用身份证号码的编码规则(身份证号1-2位表示省,3-4位表示市,5-6位表示县),计算出农民工人数。具体办法:
  1、对新参保的人员,明确标识其农民工身份进行统计;
  2、对已参保人群,利用身份证号码逐步排除,确定其农民工身份。即:用已参保人数剔除行政、事业单位人员、退休人员、非本地身份证号大中专毕业生、本地出生人员后,将剩下的人员列为参保农民工范围。
  (四)从8月份开始,省医保中心将组成4个工作小组,采取分片负责制形式,确定联系人和联系城市,重点对扩面进展缓慢的地区进行督办。(分组及联系人员名单如下)
  第一组:戴 伟 姜劲波 十堰、荆州、荆门、林区、仙桃
  第二组:张友梅 张建辉 黄石、黄冈、孝感、鄂州
  第三组:李国要 尹德喜 宜昌、恩施、潜江、天门
  第四组:刘艳燕 陈 刚 武汉、襄樊、随州、咸宁
  (五)扩面征缴工作进度,存在的困难及问题,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省医保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27-87262370,87262365
  联系人:张友 梅乐砾
  传真:027-87262372
  邮箱:hbybzx@21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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