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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200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指标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3-17

发文字号

嘉府发[2008]1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3-17

颁发部门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200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指标的通知

嘉府发[2008]16号

2008年3月17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现将《嘉定区200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指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嘉定区200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指标

  单位   计划生育率(%)   常住人口人均  事业经费  (元/人)
  户籍人口   流动人口
  嘉定镇街道   99   90   20
  南翔镇   99   90   20
  安亭镇   99   90   20
  马陆镇   99   90   20
  徐行镇   99   88   20
  华亭镇   99   90   20
  外冈镇   99   90   20
  黄渡镇   99   90   20
  江桥镇   99   88   20
  嘉定工业区   99   90   20
  真新街道   99   88   20
  新成路街道   99   90   20
  菊园新区   99   90   20


  注:常住人口人均计划生育事业费: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到2010年,各级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人均30元”的规定,根据2007年各镇(街道)计划生育事业费实际支出的情况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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