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妇幼健康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卫妇幼[2014]116号
2014年11月21日
各设区市卫生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省立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第一医院、第二医院:
为加强做好2014年妇幼健康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福建省妇幼健康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妇幼健康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省妇幼卫生事业发展,规范服务,提升质量,保障母婴安全。省级财政安排1400万元用于妇幼健康工作,主要用于妇幼卫生监测、孕产妇及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婚前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两纲重难点项目、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实施降低孕产妇、儿童死亡率,减少出生缺陷干预综合防治措施等。为实施好2014年妇幼健康专项资金项目,确保资金用好、用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坚持儿童优先、母亲安全的宗旨,落实
《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要求的各项任务,实现《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妇幼卫生工作目标。开展幼卫生监测,加强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及数据的开发利用;提升妇幼健康管理、服务质量;规范、提升儿童、孕产妇系统保健及婚前医学保健服务;提升医疗质量,降低孕产妇、儿童死亡率,减少出生缺陷,提高我省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二、项目内容及资金安排
(一)三网监测300万元
根据《福建省妇幼卫生监测方案(2014版),主要用于市、县级开展孕产妇死亡监测、危重孕产妇监测、儿童死亡监测、人群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出生缺陷监测等各项妇幼卫生监测工作,扩大出生缺陷监测范围,通过监测动态了解本地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为妇幼健康工作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
(二)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1050万元
1.省妇幼保健院服务能力提升315万元,项目资金重点用于开展: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示范基地建设;实施降低孕产妇、儿童死亡率,减少出生缺陷干预综合防治措施;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综合督检管理;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妇幼健康专项网络中心能力提升;全省妇幼健康服务技能竞赛;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省级平台建设及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系统建设,推进全省妇幼卫生信息共享及出生医学证明等法律证件的信息化管理,实现妇女儿童健康动态管理和服务。
2.省属医疗保健机构妇幼健康相关服务能力提升25万元。用于省新生儿听力诊断中心、乳腺癌检查项目诊疗质控中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妇幼健康相关工作。
3.市县妇幼保健机构能力提升710万元,项目资金重点用于开展:
(1)县级孕产妇保健门诊、儿童保健门诊及婚前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孕产妇保健门诊、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分别在8个设区市各选2个、平潭综合实验区选取1个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规范化建设,每所补助15万元,计510万元。婚前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8个设区市各选择2个机构按照《福建省婚前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开展建设,每所补助10万元,计160万元。由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组织各地申报后确定具体项目单位。
(2)市级高危孕产妇管理中心服务能力提升。加强高危孕产妇跟踪、管理,提高保健服务水平,做好辖区内高危孕产妇孕期、产期、产后的跟踪、随访,协调辖区危重症孕产妇的救治、转诊,确保高危孕产妇分娩安全。除厦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外的8个设区市,每个补助5万元,计40万元。
(三)两纲重难点项目50万元
根据《2014年妇幼健康两纲重难点项目实施方案》,省卫生计生委与省妇儿工委确定5个项目单位实施两纲重难点项目:厦门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实施推广儿童早期综合发展项目,福清市实施提高乳腺癌防治服务水平项目,仙游县实施提高宫颈癌防治服务水平项目,项目单位通过与省属医疗保健机构对口挂钩帮扶,加强人员培训,加强质量控制,提升筛查、诊断和治疗水平,提高“两癌”的早发现率和早治疗率,降低“两癌”死亡率;云霄县、宁化县实施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与优质服务项目、儿童系统保健管理与优质服务项目,通过加强人员培训,优化服务流程,强化信息化管理,提高孕产妇和儿童系统保健服务质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市、县卫生计生部门要承担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定期组织督查,动态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并及时向省卫生计生委报告。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项目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序时推进项目实施,确保按时完成项目任务。
(二)强化管理,确保质量
各项目单位应建立各项目管理制度,建立项目执行领导小组,合理安排工作,既要保障项目执行进度,又要保证项目实施质量和安全。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人专账管理,充分发挥配置设备的作用。
(三)信息互动,动态管理
各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和项目单位要及时互通信息,动态掌握项目执行进步,对发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协调解决。项目结束后1个月内,各项目单位书面向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汇报项目总结,并逐级上报至省卫生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