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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专项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7-14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7-14

颁发部门

天津市武清开发区企业管理部

正文内容


关于召开“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专项普查工作”的通知

2011年7月14日

区内各企业:

  职业危害申报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安监部门履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开展职业危害申报有助于引导生产经营单位掌握本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危害情况,做好防控工作,也有助于安监部门掌握辖区内职业危害的分布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工作。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将武清安监局的《关于开展武清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普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决定于7月20日(下周三)上午9:30在总公司五楼召开“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普查工作会议”。请各企业务必安排专门负责人参加此次会议,做好专项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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