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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3-25

发文字号

浙卫办科教[2015]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3-25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评估工作的通知

浙卫办科教[2015]2号

2015年3月25日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有关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卫科教发[2013]56号)精神,根据我省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以及基地规划布局需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与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和培训实效,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类别
  此次评估分为周期复评和年度考核两种类别。
  周期复评主要对培训基地和培训学科近3年的建设、管理和培训实施情况等评估。具体评估方案见《2015年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周期复评方案》(附件1);
  年度考核主要对培训基地和培训学科2014年度的建设、管理和培训实施情况等考核评估。具体评估方案见《2014年度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年度考核方案》(附件2)。

  二、评估范围
  列入周期复评范围的单位见《2015年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周期复评名单》(附件3);
  列入年度考核范围的单位见《2014年度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年度考核名单》(附件4)。

  三、评估实施
  评估工作实施采取省市联动方式。
  周期复评工作主要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实施,各市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有关高等医学院校和委直属单位配合。
  年度考核评估工作主要由各市级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有关高等医学院校和委直属单位组织实施,省卫生计生委负责指导与监督。

  四、其他事项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是培训工作重要基础,基地评估工作是规范基地建设和保障培训质量的重要手段。请各级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基地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联系人:
  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 朱 斐0571-87709063
  省医学科教发展中心 张琪峰0571-87709658
  网络技术支持 董林斌0571-8706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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