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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年省财政精准扶贫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2-16

发文字号

潮财社[2016]14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潮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2-16

颁发部门

市民政局、广东省潮州市财政局

正文内容

关于下达2016年省财政精准扶贫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潮财社[2016]147号

2016年12月16日

各区财政局、民政局:

  为推进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工作顺利开展,落实精准扶贫低保兜底和医疗救助保障扶贫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 年省财政精准扶贫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粤财社[2016]260号),现下达省财政2016 年精准扶贫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医疗救助补助资金608万元,你区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此款收入请列入2016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22 转移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支出”科目,支出列第“20819 最低生活保障”、第“20821 特困人员供养”、第“21005医疗保障”款下对应的项级科目。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用于精准扶贫低保兜底和医疗救助保障扶贫支出。请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 粤发[2016]13号)精神,切实做好精准扶贫低保兜底和医疗救助保障工作。

  二、请各地结合地方财政、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和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分别统筹用,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并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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