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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20152256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

2015-06-29

发文字号

闽卫督函[2015]16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6-29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20152256号提案答复的函

闽卫督函[2015]168号

2015年6月29日

省台盟:

  《关于做好全科医生培训的几点建议》(2015225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有计划地对医学本科毕业生进行培训”以及“形成良性的人才流动机制”的建议
  我委重视加强全省全科医师队伍建设,自2009年起全面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要求2009年以后毕业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合同的临床医学(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以及2009年以后毕业并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合同的临床医学(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本科毕业生,均需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该培训属于持续性、常态化的毕业后医学教育,并得到国家财政、省级财政的大力支持。
  同时,拟于近期出台《福建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对全科医生的薪酬待遇、生活待遇、职称晋升、服务期满安置等提出一系列优惠措施,并将“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格(仅限临床和中医类别),从事临床医疗工作2年及以上”,作为全科特岗医师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关于“开展不同层次的全科医生教育培训”的建议
  2003年以来,我委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同对象陆续组织实施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全科医生骨干培训、全科医生在职学历教育、全科医学继续教育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等多形式多渠道多种全科医学培训项目,共培训约11000人次。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全科医生培养的统一部署,我省将继续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及全科医学继续教育,以提高基层卫生人员业务水平。其中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对象为2009年后毕业并与基层签约的本、专科生,培训内容包括理论培训、临床科室轮转培训和基层实践培训三部分,本科生培训年限为3年的,专科生培训年限2年;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的培训对象为目前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从事医疗工作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对年龄及学历层次不作限制,培训年限为1年。同时,我委每年还安排一定数量的全科医学继续教育项目(包括远程继续教育项目),供全省从事或拟从事全科医学的人员进行学习。

  三、关于“培训教材”的选择以及“制定全科医生培训标准”的建议
  我委重视做好全科医学培训教材的选择工作,目前采用的全科培训相关教材有:《全科医学基础》、《社区预防医学》、《社区保健与康复》、《危重急症抢救流程解析及规范》、《药源性疾病与防治》、《社区及乡镇卫生技术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其中,《社区及乡镇卫生技术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由我省组织专家,针对我省重点传染病种类编写,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其余教材均采用人民卫生出版社的规划教材,该系列教材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教司相关全科医生培养大纲的要求,组织专家编写,在近年来全科医疗实践不断发展的基础上,以全科医学的基本理论和原则为核心,结合我国社区服务和全科医学教育发展实际,适当增加近年来国内外全科医学理论和实践研究的新成果,具有较强的实用性、操作性。
  目前,国家卫生计生委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以全科医学理论为基础,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全科医生的综合服务能力为目标,结合各类全科医生培训,分别制定相应的培训大纲,规定不同类型全科医学培训的培训标准,包括理论培训、临床医院轮转、基层社区实践的时间安排、培训内容及要求掌握的技能等,以便更好地为基层培养能提供较好基本医疗服务的合格全科医生。

  衷心感谢贵单位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朱淑芳(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
  联 系 人:梁 爽(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科员)
  联系电话:0591-8785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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