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身边的社区卫生服务”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赣卫妇社字[2011]17号
2011年6月20日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健康教育所、省社区卫生技术指导中心:
为宣传医改实施成效和社区卫生服务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凝聚人心,振奋士气,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创先争优,促进“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和群众满意”的“三好一满意”活动的开展,按照卫生部的统一部署,我厅决定开展“我身边的社区卫生服务”主题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1年6月-10月。
二、活动内容和要求
(一)组织演讲比赛。
1、活动时间。各设区市卫生局在2011年6-8月组织社区卫生工作者初赛,按照每个市辖区分配2个名额,并在2011年8月26日前推荐到省卫生厅参加决赛,省厅将择优推荐1-2名参赛选手参加全国演讲比赛决赛。
2、演讲内容。组织和动员社区卫生工作者,通过生动的语言、鲜活的事例传播社区卫生服务理念,展现居民健康“守门人”的风采,突出社区卫生工作者维护居民健康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3、演讲要求。一是思想健康,主题突出,观点鲜明,题材新颖,文字优美;二是用普通话脱稿演讲,表述清楚,语言流畅,声情并茂;三是服装整洁,仪表端庄。演讲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4、奖项设置。省卫生厅决赛奖项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和优秀奖若干名。
此项工作联系人:省社区卫生技术指导中心张慧慧,联系电话:0791-6787120。邮箱:
1621332368@qq.com。
(二)开展有奖征文。
1、活动时间。2011年6月-8月,向社会公众广泛征集参赛作品。征集的文章将由《江西卫生报》编辑部择优刊登在《江西卫生报》上,再在已刊登的文章中组织专家评选,择优报送到卫生部,参加卫生部的评选。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15日。
2、征文内容。面向社区居民、社区卫生工作者和关心、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各界人士开展有奖征文。通过介绍发生在身边的社区卫生服务故事或感受,反映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和取得的成效等。
3、作品要求。一是作品内容反映近五年来发生在作者身边的社区卫生服务的人和事,要有具体事例,有真情实感。二是作品文体不限,字数为1000-3000字。三是作品采用A4纸、四号字、宋体、1.5倍行间距打印稿。四是投稿时,请填写参赛表格,并随参赛作品一并寄出。
4、奖项设置。有奖征文奖项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和优秀奖若干名。
此项工作联系人:省健康教育所(江西卫生报)徐雅金,联系电话:0791-6225463,邮箱:
jxfsxx@jxwst.gov.cn。
(三)征集摄影作品。
1、活动时间。2011年6月-8月,向社会公众广泛征集参赛作品。由《江西卫生报》编辑部组织专家遴选参赛作品。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15日。
2、作品内容。面向社会公众征集优秀的摄影作品。通过捕捉社区卫生服务场景,反映社区卫生工作者的精神风貌和与社区居民的亲密关系等。
3、作品要求。一是主题明确,反映发生在作者身边的社区卫生服务的人和事。二是风格不限,画面清楚,图像清晰。三是作品以彩色、黑白,数码、胶片,单幅、组照(不超过4张)等形式均可。四是作品文件必须是未经修改的原始数据,谢绝电脑合成作品。五是作品规格一律为8R(长方形的长边为25cm;正方形边长为20cm;画幅的长宽比例达到或超过2:1的,长边可以为30cm),jpg格式,不低于300K。作品不要裱装。六是投稿时,应当填写参赛表格,并随参赛作品一并寄出。
4、奖项设置。摄影比赛奖项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和优秀奖若干名。
此项工作联系人:省健康教育所(江西卫生报)陈国安,联系电话:0791-6217919,邮箱:
1621332368@qq.com。
三、著作权事项
(一)参赛作品(演讲稿、征集文章、摄影作品)要保证原创性,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否则由此引起的侵权行为及后果,由作者承担全部责任。
(二)参赛不收费,不退稿,请作者自行保留作品底稿。
(三)如参赛作品没有获奖,不另行通知, 作者可另行处理。
(四)卫生部有对获奖作品进行编辑、公布、传播、出版等权利,不须向作者支付任何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社区卫生主题宣传活动,将其作为社区卫生宣传工作的重要载体,作为推动社区卫生发展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落实医改任务的重要抓手,明确各项活动实施方案,广泛动员各有关方面积极参与。
(二)加强宣传,多方参与。卫生部门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加强对活动和社区卫生工作的宣传。鼓励社区卫生工作者、社区居民、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相关活动,增进了解,形成人人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的良好氛围。所有奖项将在省卫生厅网站公示一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认真组织,及时总结。请各设区市卫生局认真组织相关活动,并于2011年10月28日前将本地开展社区卫生宣传活动的工作总结报我厅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联系人:奚忠,联系电话:0791-6208100,邮箱:
jxfsxx@jxws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