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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床专科护士培训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1-26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1-26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床专科护士培训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2012年11月26日

各设区市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厅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贯彻落实《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进一步加强临床专科护士培养,提高护士队伍专业化水平,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临床专科护士培训项目的通知》、《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下达2012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结合《福建省实施〈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方案》,我厅制订了《福建省临床专科护士培训项目管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卫生厅医政处。联系人:张洪惠,联系电话:0591-87824331。

  福建省临床专科护士培训项目管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进一步加强临床专科护士培养,提高护士队伍专业化水平,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临床专科护士培训项目的通知》、《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2012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结合《福建省实施〈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提高临床护士在相关专科领域的实践、教学、科研能力,成为相应专科领域的护理骨干,促进我省专科护理水平的提高与护理事业的发展。

  二、项目范围
  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具有5年以上临床护理经验,在相关专科领域工作3年以上的临床注册护士。

  三、项目培训内容
  项目培训内容以卫生部《专科护理领域护士培训大纲》为主要依据。
  (一)理论培训:采取集中授课的形式进行。
  (二)临床实践技能培训:采取在相关专科临床实践技能培训基地跟班实习的形式进行。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培训任务和要求,2012年我省将在重症监护、急诊急救领域开展专科护士培训工作,具体培训工作委托省护理质控中心组织实施。
  (二)项目培训任务数
  2012年我省专科护士培训任务数为:重症监护专科护士30人,急诊急救专科护士20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其他专科领域培训计划数将根据2012年专科护士培训情况另行通知。
  (三)实施步骤
  1.调研摸底(2012年11月底前)
  针对重症监护(ICU)、手术室、急诊、肿瘤、血液透析等临床专科的设置、护士配备及专科护士需求等情况,在全省二级以上医院进行广泛的基线调查,全面了解我省二级以上医院相关临床专科及其护理工作现状,为开展专科护士培训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2.编写教材(2012年11月~2013年1月)
  根据卫生部《专科护理领域护士培训大纲》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组织专家编写专科护士培训教材,具体包括《重症监护(ICU)专科护士培训手册》,《手术室专科护士培训手册》、《急诊专科护士培训手册》、《肿瘤专科护士培训手册》、《血液透析专科护士培训手册》等。
  3.遴选理论培训师资与实践技能培训基地(2012年11月~2013年1月)
  经医院申请,通过综合考核和评价,遴选出专科护士培训理论培训师资与实践技能培训基地,并对师资及相关管理人员有关专科护士培训管理、教学要求等进行培训。
  4.培训对象申报(2012年12月)
  凡符合条件、拟参加2012年度培训的护士填写《福建省专科护士培训申请表》(见附件2),经所在医院批准同意,报所在地卫生局审核,由市卫生局医政科(处)汇总,于2012年12月25日前,报省卫生厅医政处。
  5.实施专科护士培训(2013年1月启动实施)
  2013年1月启动我省专科护士培训工作,逐步在急诊、重症监护、造口、糖尿病、高血压、PICC等领域开展专科护士培训工作。每期专科护士累计培训60天,其中理论培训10天,临床技能培训50天。培训结束后,统一进行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福建省临床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证书》。
  (四)培训督导
  省卫生厅负责制定我省专科护士培训项目管理方案,并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项目的落实工作。成立省专科护士培训项目专家指导组,组织编写专科护士培训教材,遴选专科护士临床实践技能培训基地,制定具体培训方案、考核办法以及项目的质量控制等工作。
  各设区市卫生局负责本辖区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项目任务分配派送人员按时参加培训,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省护理质控中心负责制定本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安排好开展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所需的师资、场地和设备设施,为接受培训的学员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同时,根据专家指导组制定的培训考核办法,对接受培训的学员进行考勤和结业考核,结业考核内容包括理论考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福建省临床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证书》。

  五、有关工作要求
  开展专科护士培训是落实《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福建省实施〈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方案》的具体措施,是提高护理队伍专业技术水平,促进护理专业与医学科学同步协调发展、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举措。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要高度重视专科护士培训工作,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各设区市卫生局、各医疗机构要从本地、本单位实际出发,制定本地、本单位专科护士培训计划,既要满足现在及今后一个时期本地、本单位专科发展的需要,又要合理有效地利用专科护士人力资源,要为专科护士的培训与使用、专科护理的建立与发展提供宽松的环境与良好的平台,要在绩效分配、福利待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附件:(略)

  1.2012年福建省临床专科护士培训名额分配

  2.福建省专科护士培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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