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健康扶贫工作的通知
常卫发[2017]42号
2017年8月23日
各区县(市)、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贺家山原种场卫生计生局(社会事务管理局)、扶贫办、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健康扶贫的系列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市健康扶贫工程,如期实现健康扶贫目标任务,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准确掌握信息
1.逐一甄别核实。各区县(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乡村干部和乡村医务人员,以扶贫部门信息系统和卫生计生健康扶贫信息系统为依托,对辖区内贫困人口患病对象,按照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要求,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逐一核实核准农村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户数及患病人员基本情况,特别是疾病状况,确保确认准确率达100%,为全面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奠定基础。调查摸底工作要在2017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
2.分类建立台帐。根据精准到病、精准到人的工作要求,对排查结果进行再分析再研判,结合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群体患者,完整建立健康扶贫工作台帐,录入健康扶贫信息系统。特别是对其中罹患消化道肿瘤(限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限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限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等4类9种疾病,及重性精神病、农民工尘肺病、肺结核病、艾滋病和血吸虫病晚期5种重大病患者,要做到底数清楚、分类准确。
3.实时动态管理。各区县(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实时更新健康扶贫工作台帐。对已经脱贫或已经脱病或已经死亡的健康扶贫对象,要及时退出健康扶贫信息系统;对罹患疾病尚未录入的健康扶贫对象,要由当地乡村医生签字认定后及时录入健康扶贫信息系统,切实做到“新发一例管理一例,治愈一例销号一例”。
二、精准制定方案
1.坚持一户一医。各区县(市)卫计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一个贫困家庭签约一名医生、签订一份服务协议的要求,组织乡镇卫生院医生或村医与农村贫困家庭签约,鼓励县级医院医生与乡村医务人员组成医生团队与贫困家庭签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要及时将责任医生、服务内容、联系方式告知签约对象,及时提供签约综合服务。今年12月底前各区县市要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贫困残疾人的家庭医生签约工作。今后,对扶贫、民政部门认定的新增贫困人口,要做到新增一户签约一户。
2.落实一病一策。家庭医生服务团队要根据健康扶贫对象所患疾病具体情况,按照“大病集中救治、慢病签约服务管理、重病兜底保障”的工作要求,制定一式五份医疗指导卡,一份在乡镇卫生院存底,其余四份分别送给健康扶贫对象、乡镇扶贫办、乡镇民政办、村级组织。
3.执行一人一档。乡镇卫生院要为辖区内每个健康扶贫对象建立一份扶贫专用健康档案,档案装载《健康扶贫对象帮扶表》、《家庭医生签约协议》、《医疗指导卡》、疾病康复情况等资料,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保存。
三、开展分类救治
1.大病集中救治。坚持“党政组织、患者自愿、家属同意”基本原则,由区县(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县乡联点帮扶联系干部统一组织,对罹患大病的贫困对象实施集中救治。今年集中救治的重点是罹患消化道肿瘤(限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限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限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等4类9种疾病患者。同时对重性精神病、农民工尘肺病、肺结核病、艾滋病和血吸虫病晚期等5种重大病患者要实施专项救治。以后,再根据国家、省、市的工作安排,逐步扩大大病集中救治范围,确保到2018年底实现4类9种大病全覆盖,确保到2020年大病患者应治尽治。
2.慢病签约救治。对已经核准的慢性疾病患者,签约医生或医生团队负责制定个性化健康管理方案,提供签约服务。包括每年为慢病患者至少开展一次健康体检等。对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家庭医生帮助联系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实施有效救治。
3.重病兜底救治。统筹实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措施,对贫困患者实行联动报销补偿及定点医院减免后,剩余合规自付医药费用个人支付仍有困难的,实行政府兜底保障,减轻或免除个人负担。
四、落实保障措施
1.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各区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扶贫办联合下发的《湖南省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湘卫财务发[2017]2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1号)文件规定的救助政策和救助标准,大力实施“三提高”“两补贴”“一减免”“一兜底”等医疗保障政策。“三提高”即住院就医政策范围内费用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0%;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对罹患消化道肿瘤(限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限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限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等4类9种疾病的低保对象和非低保对象住院治疗患者,其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医疗救助分别按照70%、50%的比例救助。“两补贴”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给予50%以上的补贴,特困人口全额补贴;参加“扶贫特惠保”家庭综合保障保险的保费,当地政府给予不超过90%的保费补贴。“一减免”即对罹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限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限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等9种大病的实际医疗费用,经由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由定点医院给予50%的减免。“一兜底”即农村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赔付等综合补偿及定点医院减免后,剩余合规自付医药费个人支付仍有困难的,实行政府兜底保障,减轻或免除个人负担。任何地方不得擅自降低救助标准、减少帮扶政策,鼓励各区县(市)根据本地实际,出台更加有力、更加惠民的救助措施,切实减轻贫困患者个人负担。
2.落实医疗优质服务。各区县(市)要结合《常德市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先诊疗后付费办法,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要尽快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有效衔接,尽快实现系统对接、信息交换,确保贫困患者尽快享受“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开辟就医绿色通道,简化医疗程序,为贫困人口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优先交费、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的“五优先”服务;要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张贴“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流程,方便群众及时结算。
3.落实医疗控费制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应优先选择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等,确需使用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外的,应严格控制使用比例,二级医院控制在5%以内,三级医院控制在10%以内。
4.落实健康卡发放工程。各区县(市)要按照今年底实现贫困人口发卡率达95%以上、明年上半年完成医疗机构健康卡使用环境改造工程的时间节点要求,加强精准调度,加速工程推进,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五、加强组织领导
1.层层落实责任。各区县(市)卫生计生局要成立健康扶贫工作小组,设立健康扶贫办,落实专人分管,抽调专职工作人员,明确任务,压实责任,保障经费。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强化措施,确保政策落实落地。要将健康扶贫工程纳入卫生计生目标考核管理,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严格考核。
2.建立推进机制。要着力加强卫生计生、民政、财政、人社、扶贫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建立健康扶贫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健康扶贫联席会议,通报各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卫生计生部门要履行牵头职责,确保相关部门在制定健康扶贫文件、出台健康扶贫政策、调度健康扶贫工作上紧密配合,推动各项政策落地、任务落实。民政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医疗救助标准,落实医疗救助保障。财政部门要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落实好兜底保障。人社部门要落实好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按时足额划拨各医疗卫生机构医保补偿资金,确保各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落实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政策,做到应报尽报。扶贫办要按照脱贫攻坚规划,落实好贫困人口扶贫保障措施。
3.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半年督导、年度考核”工作机制,对年度工作任务进行考核评估。定期开展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实施进度缓慢、落实工作不力、群众满意度较低地方实行重点督办,责令整改;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实、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严肃问责,确保健康扶贫工作规范有效推进。
4.抓好舆论宣传。各区县(市)要认真组织力量,加强对健康扶贫工作的宣传,正确引导群众积极合理就医,改变群众“小病拖大、大病拖垮”的就医观念。在实施健康扶贫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善于总结、挖掘典型个案,通过新闻报道、事迹报告会、公益广告等形式,宣传健康扶贫工程及各项政策措施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宣传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深入贫困地区为群众解除病痛的生动事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