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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院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6-06-13

发文字号

赣发改收费[2016]68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6-13

颁发部门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正文内容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院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赣发改收费[2016]683号

2016年6月13日

省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请审核制定江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院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函》(赣卫财务函[2016]4号)收悉。经《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东院建设项目的批复》(赣发改社会字[2012]155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江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变更建设项目名称的函》(赣发改社会[2015]709号)批准,江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建设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所需资金由医院自筹解决,目前,该院已建造装修完工即将投入使用。根据《关于全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印发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5]175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用特殊材料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5]174号)的有关规定,对超出规范项目的住院床位费原则按病房设施的差异实行不同的加价幅度并重新申报核定标准。鉴于该院病房设施及环境得到了全面的更新及改善,为病人提供了更加舒适优质的就医环境,经研究,现核定新院病房床位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以上病房床位费均含垃圾处理费,病房降温或取暖费按省下达的文件规定另行收取。收费前做好价格公示,主动接受价格、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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