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职业健康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2011年8月5日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省局《关于组织开展职业健康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赣安监管安健字[2011]115号)要求,各设区市安监局联系当地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开展了以“六查”为重点的职业健康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执法检查基本情况
根据南昌、吉安、九江、赣州、宜春、鹰潭、萍乡、景德镇、抚州、上饶十个设区市安监局上报的检查情况来看,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全省共检查企业2403家,发现隐患6678处,下达整改指令书1486份(详细情况见附表)。
本次职业健康专项执法检查期间,各地认真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科技、文化“三下乡”活动,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职业健康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职业危害防治知识,为开展职业健康专项执法检查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吉安、赣州市安监局积极组织各县(市、区)安监局开展职业健康专项执法交叉检查,有力推动了全市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吉安市安监局还专门下发文件对全市14个县(市、区)开展职业健康专项执法交叉检查情况进行通报,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坚决做到整改到位。南昌、景德镇市安监局根据“六查”内容,编制了《职业健康检查表》,要求企业按表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萍乡市安监局联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机构,在职业健康专项执法检查中形成工作合力,取得良好效果。
通过本次专项执法检查,企业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监管人员现场监督检查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本次全省职业健康专项执法检查,突出以“六查”为重点,覆盖面广、持续时间长,在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有:
(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和制度不健全。部分企业职业健康法律意识淡薄,不能认真贯彻落实
《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忽视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没有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没有制定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不落实。许多企业没有在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公告栏,部分企业设置的警示告知不符合相关标准,没有标明具体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以及具体防护措施。
(三)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不到位。大部分企业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在岗前、岗中、岗后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也没有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四)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不到位。具体表现为许多企业新、改、扩建项目未按规定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对存在或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未设置防护设施。部分企业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不能正常运转,控制效果极差。
(五)从业人员个体防护不到位。一是部分企业发放的个人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对个人防护用品没有建立台账,管理比较混乱;二是从业人员个人防护意识较差。部分从业人员不愿意佩戴防护用品,或不能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显现出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知识的匮乏和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不了解。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推进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明确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切实将职业健康工作纳入到社会管理、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来抓,在充分总结本次职业健康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进一步督促、指导和帮助企业健全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制度,规范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完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加强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管理。
(二)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大职业危害申报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省局
《关于下达2011年度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的通知》(赣安办字[2011]35号),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27号令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指导企业在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的基础上,如实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确保完成年度申报任务。
(三)精心组织,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职业健康知识,提高职工职业危害防护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职业健康、重视职业危害的良好氛围;落实省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安监管安健字[2011]178号),加强对职业健康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全面提高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能力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水平,促进职业危害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