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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精神卫生宣传活动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6-04

发文字号

苏卫办疾控[2009]1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6-04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精神卫生宣传活动通知的通知

苏卫办疾控[2009]16号

2009年6月4日

各市卫生局、省精神卫生指导中心:

  根据卫生部要求,2009年精神卫生宣传活动将围绕“使用网络应有度,科学合理才健康”的主题开展工作,积极引导儿童青少年科学适度使用互联网,指导教师和家长帮助学生建立良好行为规范,促进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精神卫生宣传活动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9]8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积极联合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并将宣传活动情况及相关材料(文字、图片等)以文字版和电子版2种形式,于2009年12月底前报送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精神卫生宣传活动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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