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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注销注射用去甲斑蝥酸钠药品批准文号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2-03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药化注[2015]7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2-03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注销注射用去甲斑蝥酸钠药品批准文号的通知》的通知

沪食药监药化注[2015]73号

2015年2月3日

上海凯茂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注销注射用去甲斑蝥酸钠药品批准文号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管[2015]14号),决定注销你公司注射用去甲斑蝥酸钠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0468)。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注销注射用去甲斑蝥酸钠药品批准文号的通知

  食药监办药化管[2015]14号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注销注射用去甲斑蝥酸钠药品批准文号的请示》(沪食药监药化注[2014]1068号)收悉。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注销上海凯茂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注射用去甲斑蝥酸钠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0468)。请你局告知相关企业。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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