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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上海市二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结论(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4-09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4-09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公布上海市二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结论(第二批)的通知

2014年4月9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有关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部署,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二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二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及其实施细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在前阶段完成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及二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第一批)的基础上,分别于2013年10月、11月对青浦区中医医院、金山区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了二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验收,并将评审结论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示,未收到举报信件。现将评审结论予以公布(见附件)。

  请有关单位加强对二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的建设和管理,以医院评审工作为新的起点,坚持中医办院方向,加强中医药内涵建设,提高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满足区域内人民群众的中医药服务需求。同时,二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应悬挂统一的等级标牌,具体标牌格式及要求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二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结论(第二批)

  医院名称   医院类别   评定等级
  青浦区中医医院   中医医院   二级甲等
  金山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中西医结合医院   二级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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