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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全省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4-06-12

发文字号

粤卫办函[2014]20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6-12

颁发部门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2013年全省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情况的通报

粤卫办函[2014]209号

2014年6月12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有关单位:

  2009年,原卫生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启用了“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以下简称“白内障信息系统”),要求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使用该信息系统报送手术信息。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3年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情况的通报》(国卫办医函[2014]277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工作,现将全省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全省共有386家开展眼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在“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注册,2013年全年共报送108241例白内障复明手术。2013年度报送手术例数最多的5个地市是广州、深圳、佛山(不含顺德)、江门、汕尾市。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CSR)最高的5个地市是广州、阳江、汕尾、佛山和韶关市。2013年各地市具体报告例数和CSR排名见附件1。
  (二)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全省累计报告手术例数最多的20家医疗机构是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深圳市眼科医院、江门新会新希望眼科医院、汕头大学·香港中文大学联合汕头国际眼科中心、东莞光明眼科医院、汕尾亮睛工程眼科医院等(详细名单见附件2)。上述20家医疗机构在2013年全年共完成了62629例白内障手术,占全省全年总例数的58%,对他们认真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工作予以表扬。
  (三)2012年和2013年全年白内障复明手术例数报告信息为0的医疗机构分别为145家和195家,分别占总数的39.3%和50.1%。各地级以上市(区)在报告系统内注册的医疗机构数和手术信息报告例数为0的医疗机构数见附件3。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CSR)是衡量白内障手术复明工作的主要指标,2013年我省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CSR)是1031,与省防盲治盲“十二五”规划中提出2015年全省CSR达到1300的目标尚存有较大距离,主要原因是部分医疗机构存在手术信息漏报、误报等问题,导致现有的信息不全面,不能够真实反映各地白内障手术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手术信息报告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手术信息报送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送工作情况,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尤其是大型综合医院、眼科专科医院信息报送工作的督促管理,继续鼓励民营眼科医疗机构做好白内障复明手术工作,定期对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情况、CSR排名等予以公示。集中整理系统内手术例数信息报告为0的医疗机构,将其中已不具备开展白内障手术资质或重复注册的医疗机构名称进行汇总,并于2014年6月30日前报送至我委医政处,由我委医政处报至国家卫生计生委进行统一清理。
  (二)不断加强眼科能力建设工作。重点是加强县级医院眼科能力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省级防盲治盲办公室和省级防盲技术指导组要充分发挥技术、人才、专业优势,加强对市级、县级综合医院技术人员的培训。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重视引导辖区内优势眼科资源发挥作用,带动区域眼科服务能力的整体提升。
  (三)切实保证手术安全与质量。所有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的医疗机构要严格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保证医疗安全,将手术并发症和术后不良反应控制到最小幅度,确保手术治疗效果。

  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于2014年6月底前通报本辖区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情况,并抄送我委医政处。

  联系人:谢意兰,联系电话:020-83802613,传真:020-83805506,电子邮箱:wstyizhengchu@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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