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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结业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2-07

发文字号

闽卫办中医函[2018]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2-07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结业考核的通知

闽卫办中医函[2018]7号

2018年2月7日

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及其附属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康复医院,福州、厦门、漳州、泉州、龙岩、宁德市中医院,福州、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泉州市正骨医院,晋江市、尤溪县中医院:

  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结业考核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8]14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2016年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以下简称培养对象)按照《2016年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结业论文撰写要求》,撰写结业论文。并将结业论文、各基地学习报告等原始学习资料于2月26日前报送所在单位。

  二、培养对象和培训基地所在单位和培训基地根据《2016年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平时考核表》开展平时考试,撰写本单位总结材料(包括本单位该项目开展情况、管理情况、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结业考试情况、基地开展培训情况以及相关意见与建议)。收集并审核培养对象的相关考试材料,于3月2日前一并报送我委中医处,并发送电子版材料至中医处邮箱。

  三、我委将召集专家组成专家组,于3月9日组织召开培养对象专题报告会,对培养对象进行结业考试(专题报告会工作安排见附件2)。请各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安排2-3名中医护理人员或相关管理人员旁听专题报告会。

  四、联系人:林颖欣,联系电话:0591-87821363。中医处邮箱:fjswstzy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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