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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布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1-1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1-10

颁发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正文内容


山西省人民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布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2008年1月10日

各市人民政府:

  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是一种由布鲁氏菌引起的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人畜共患传染病。染疫的家畜是人间布病的主要传染源,人由于接触患病的牲畜或其污染物及畜产品而感染布病。布病不仅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同时影响畜牧业、旅游业、国际贸易及经济发展。我省是全国布病重病区、老疫区、多发省份之一,早在上个世纪30年代就有布病流行的记载。解放后,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经过专业人员的共同努力,80年代,布病流行基本得到控制。90年代后,随着畜牧业的发展,布病疫情又呈现出明显回升的趋势。

  一、我省布病疫情现状
  由于多种因素影响,近年来,我省人间布病疫情持续快速上升,部分地区呈暴发和流行之势,防治形势十分严峻。1995-2006年,全省共发生人间布病病例16773人,发病人数从1995年的308例上升到2006年的3452例,上升了11.21倍;发病范围也从1995年的34个县(市、区)上升到2006年的107个县(市、区)。2007年,全省累计发生布病4040例,居全国第二位,与去年相比,上升了17.03%,分布在11个市、110个县(区)。除大同市、阳泉市、长治市、晋城市和临汾市今年布病疫情较去年略有下降外,其它6市疫情都有不同程度上升,运城和吕梁均上升了一倍多。发病率以朔州、大同居首,忻州、晋中、吕梁发病率也较高。另外,全省全年共报告布病暴发疫情16起,波及4市9县(区),其中大同市11起,忻州市3起,晋中市1起,吕梁市1起,共发生布病新病人86例。

  二、布病疫情回升原因
  90年代后,我省布病疫情回升明显,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对布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近几年,各级政府对布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防治经费投入不足,防治机构和队伍薄弱,实验室仪器设备陈旧落后,致使布病疫情反弹。
  (二)传染源流动频繁。近年来,我省畜牧业发展迅速,个体养殖户和牲畜数量都不断增加,未经检疫的牲畜及产品流通现象严重,导致传染源不断输入或输出,疫情范围不断扩大。
  (三)淘汰病畜难度大。由于淘汰病畜补贴经费不能落实,加之缺乏强制性措施,导致畜牧部门检出病畜也无法处理,致使传染源长期存在,威胁着健康畜群,是布病疫情流行和蔓延的隐患。
  (四)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各地在贯彻落实布病防治措施上的力度还不够,如牲畜流通、屠宰和皮毛交易市场管理不严、混乱,牲畜检疫、免疫工作不到位等,都是布病疫情回升的因素。
  (五)宣传力度不够。由于布病防治经费投入有限,各地对从事家畜养殖、加工等人群的布病防治知识宣教力度不够,导致饲养方式不合理,个人防护意识差等问题。

  三、加强布病防治工作的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对布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历史经验,布病防治工作要在政府领导下,农业、卫生等部门统一行动,共同落实布病防控措施,才能有效地控制布病疫情。特别是布病疫情严重地区,应将布病防治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各部门、各县(区)年度考核目标,根据疫情控制工作需要,成立由党委或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布病防治领导小组,协调卫生、农业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布病防治工作。
  (二)加大对布病防治专项经费的投入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布病防治经费投入,全力保障疫情监测、疫情处理等防控工作所需经费,切实落实牲畜检疫和阳性畜扑杀配套经费。如因经费不落实或不及时到位,影响防治工作开展和防控措施的落实,造成疫情扩散和蔓延的,省地病办将进行通报批评。后果严重的,要追究有关市县政府主要领导人相关责任。
  (三)进一步强化有关部门职责各级卫生、农业等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切实加强对布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做好牛、羊等动物的检疫、免疫,以及病畜淘汰工作是控制布病最关键、最有效的措施。农业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切实加强牲畜的检疫、免疫、消毒以及病畜和阳性畜扑杀处理工作。重点加强家畜养殖场(区)、牲畜交易市场和屠宰场等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牲畜检疫和消毒措施,严禁疫畜及其产品流向市场。卫生部门要加强对人间布病疫情的监测和通报工作,做好重点人群免疫,对布病病人积极进行治疗,协助农业部门做好布病暴发疫情和疫区处理工作。
  (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各级农业、卫生、广电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布病危害和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使更多的群众能够了解到布病的危害,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提高其主动配合农业、卫生部门开展防控工作的意识。教育部门要针对农村中小学生开设布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课。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布病诊疗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诊断率,及时发现布病患者,减少漏诊和漏报。
  (五)加强布病防治专业机构建设、稳定专业队伍各市卫生、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充实、稳定专业队伍,加强对基层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专业队伍业务素质。要进一步加强畜牧、卫生专业机构建设,更新和完善实验室仪器、设备,提高布病疫情和疫区处理能力。

  各市要根据本地疫情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防控策略和措施,并积极实施。各市务于2008年2月15日前将落实布病防治措施和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省地病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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