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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关于申报2013年度朝阳区精神卫生特色服务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3-0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3-05

颁发部门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关于申报2013年度朝阳区精神卫生特色服务项目的通知

2013年3月5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朝阳区精神卫生特色服务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朝阳区精神卫生特色服务项目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在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的积极努力下,已连续开展四年,并有效推动了朝阳区精神卫生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得到各级专家的高度认可。为了更好的持续开展我区精神卫生特色服务项目,进一步提高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的科研水平,现广泛征集2013年特色项目,具体要求和安排如下:

  一、特色项目种类
  (一)重点扶持项目:是指区精防中心围绕社区精神卫生工作发展的重点、难点和急需解决的问题,通过调研、召开专家研讨与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确定重点扶持项目;
  (二)自主创新项目:是指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区内相关单位根据自身资源,结合社区精神卫生工作需要,自行设计的创新性项目;
  (三)定向申报项目:是指与市级及以上专业机构、高校、科研单位合作的科研项目(已确定)。
  各种类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见“2013年度朝阳区精神卫生特色服务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二、特色服务项目申请条件及要求
  (一)项目单位和负责人须满足《管理办法》的要求;
  (二)项目应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满足百姓对精神卫生服务需求,以应用性项目为主,不支持纯基础性研究;
  (三)项目方案设计合理,有相应的工作进度安排和经费使用预算,具有创新性、实效性,能切实推进地区精神卫生工作开展,便于推广;
  (四)项目设计时,应有合理的、可操作性强的考核指标,用以评估项目实施效果,项目结题时须撰写论文一篇;
  (五)凡与外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必须有合作单位出具的合作证明或协议。

  三、申报和立项程序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区内相关单位均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申报2013年度特色服务项目。
  (一)申报项目单位填写《朝阳区精神卫生特色服务项目申报书》(附件2),分别以电子版和纸版(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形式上报至区精防中心;
  (二)为逐步提高特色项目的质量,区精防中心将加大项目指导和支持力度。同时,区精防中心将组织有关专家,从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创新性、项目承担单位的能力、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较为严格的评估论证,择优立项;
  (三)根据区精防中心初审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立项项目和项目承担单位,并在区精防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满后,项目承担单位根据专家和区精防中心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填写《朝阳区精神卫生特色服务项目任务书》,并上报区精防中心。

  四、经费保障
  2013年预计支持项目20个,经费保障40万元。

  五、申报截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一)申报截止时间:2013年3月15日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畅 樊华
  联系电话:65025758 65005798
  电子邮箱:cyjsws_xjk@126.com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前应充分考虑自身的能力和资源,确保项目申报后能够顺利实施;
  (二)项目选择应可切实推动精神卫生工作发展,以操作性强、可推广为前提,切忌为做项目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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