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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耳聋基因检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8-10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15]5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晋城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7-01

颁发部门

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耳聋基因检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5]51号

2015年8月1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耳聋基因检测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城市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耳聋基因检测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动全市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深入开展,促进全市出生人口素质不断提高,我市决定实施晋城市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耳聋基因检测项目,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耳聋基因检测项目,对全市新生儿进行遗传代谢病和耳聋基因检测筛查,有效提高检出率,努力减少疾病儿童的发生率,真正实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 达到有效预防出生缺陷的目标,减轻家庭和社会的负担,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组织管理
  市政府成立晋城市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耳聋基因检测项目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维平 副市长
  副 组 长:常晓虎 市政府副秘书长
  武四海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郭治琛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王玉书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处级调研员
  王万荣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杨珠义 市残联理事长
  张元叶 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秦中胜 市人民医院院长
  李树峰 晋煤集团总医院院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行政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业务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妇幼保健院。

  三、实施时间
  自2015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全市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耳聋基因检测项目

  四、实施内容、对象及方式
  (一)主要内容
  48项新生儿遗传代谢病检测和耳聋基因检测。
  (二)实施对象
  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晋城市范围内预计出生的1.8万名新生儿进行遗传代谢病和耳聋基因检测项目。
  (三)实施方式
  遵照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2009年卫生部令第64号)、《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卫妇社发[2010]96号)和晋城市卫计委《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耳聋基因检测项目实施办法》,具体组织实施相关项目工作。
  由具备产科能力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耳聋基因的血样标本采集,并将血样标本递送到所辖县(市、区)妇幼保健院,登记后统一递送到山西省人口计生委科学研究所。血样采集、运送到研究所后,研究所将进行检测诊断,并完成信息录入、反馈等工作,根据反馈结果,相关机构完成信息录入、反馈、随访、咨询等工作。

  五、所需经费及保障
  本项目每筛查一人的费用为450元,国家和省级共同承担250元,市县财政按4:6的比例配套(陵川县配套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本年度项目所需经费共计810余万元,其中上级资助450万元,市级需筹资169.2万元,县(市、区)级筹资190.8万元。
  各县(市、区)财政要按照本县(市、区)新生儿数及时足额配套项目资金(具体金额见附表),列入妇幼保健院(项目执行单位)部门预算,由项目执行单位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将市县两级配套资金全部汇入市妇幼保健院账户。由市妇幼保健院统筹管理,市妇幼保健院根据实际工作任务数、工作进度和需求按规定每月进行一次结算申报拨付,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六、监督管理
  1.市、县两级卫计行政部门负责该项目整体工作的实施和监督,确保全市项目的顺利实施。
  2.市、县两级妇幼保健院负责项目的技术培训、业务管理、督导质控、标本收集、工作量统计等工作,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3.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负责对项目筛查出的低保家庭出生缺陷儿童实施救助。
  4.市、县两级残联负责对项目筛查出的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
  5.市、县两级财政、审计部门,负责经费筹措和使用的监管审计,确保项目顺利开展,防止发生违规违纪问题。
  6.各县(市、区)及具备产科能力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广泛宣传项目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式,提高城乡居民的参与度、认可度,为项目实施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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