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暂行)》并开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苏食药监安[2004]393号
2004年10月9日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暂行)〉并开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432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将我省贯彻执行《规定》意见及专项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贯彻执行《规定》意见
(一)各市药监局、卫生局要根据《规定》第二条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麻醉、精神药品监管职责;联合组织对《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培训;通过开展宣传培训、严把审批准入、开展专项检查及强化日常监管等,督促医疗机构切实落实《规定》要求。各市卫生局要根据《规定》第二条及第十七条,开展对医师麻醉药品处方权资格的认定。
(二)面对日趋严峻的禁毒形势,医疗机构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规定》要求,健全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明确落实岗位职责,改造硬件,完善软件;要消除麻痹应付思想,切实加强医护、药剂人员的培训,确保相关设施运行、制度执行;要在立足执行《规定》自律的同时,接受药监部门、卫生部门的监管。
二、专项检查安排
考虑到我省使用麻醉药品医疗机构面广量大,为确保《规定》的顺利贯彻落实,确保专项检查的质量,经请示上级部门,我省专项检查活动安排在2004年10月至12月底。各市药监局、卫生局应按照《江苏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专项检查方案》(见附件2)实施。专项检查期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将适时联合组织抽查及督查。
各市药监局、卫生局对《规定》贯彻执行或专项检查中过程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省卫生厅医政处联系。
附件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暂行)〉并开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略)
附件2:江苏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专项检查方案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暂行)〉并开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145号,以下简称《通知》),为精心组织实施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联合负责此次专项检查的指挥协调。各市药监局、卫生局要精心落实方案,积极组织、认真实施。此次专项检查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要按《规定》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同时统一步调、协调行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厅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市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及督查。
二、明确工作目标,落实检查内容。
要通过本次检查达到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监管、促进医疗机构自律,加强政策宣传、转变用药观念与扩大医疗使用,规范临床用药与调整盐酸哌替啶不合理用药机构等预期目的。
专项检查前,要结合宣传贯彻培训《规定》,全面开展医师麻醉药品处方权资格认定工作。专项检查期间,要在医疗机构自查整改的基础上,重点对县级以下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检查。要按照《规定》逐条检查落实情况,包括管理网络建立及落实;相关人员职责的制定及落实;贮存设施配备;管理制度制定及记录;台帐记录和帐、物相符;麻醉药品处方量开具量;《麻醉药品专用卡》核发和供药等。重点关注盐酸哌替啶注射剂的使用去向及氯胺酮注射液纳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情况。
三、严格检查程序,强化检查效果。
各市药监局、卫生局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检查过程要有详细的记录,对不良行为及时记录备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医疗机构整改。对检查不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应限期整改或暂停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资格。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坚决依法查处,发现的触犯刑律的案件,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注意工作结合,提高检查效率。
在这次专项检查工作中,各市药监局、卫生局要根据综合工作安排,注意做好四个方面的结合:一是与贯彻落实两部门联合《规定》相结合;二是与开展“药品放心工程〃及贯彻落实《处方管理规定》相结合;三是与药监、卫生系统根据职能建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监管基础档案、建立诚信机制相结合;四是与二类精神药品、药用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的监管相结合。
五、时间安排。
(一)自通知下发起到11月15日前,各市组织培训。
(二)11月底前,各医疗机构按标准自查整改,并分别向所在市药监局、卫生局上报自查小结。
(三)12月15日前,各市联合组织检查组实施专项检查。
(四)12月30日前,各市药监局、卫生局汇总专项检查情况并分别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厅。 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应全面反映辖区内医疗机构目前使用麻醉、精神药品的状况,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