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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临终关怀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

2016-12-02

发文字号

黑卫家庭发[2016]23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2-02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临终关怀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黑卫家庭发[2016]237号

2016年12月2日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绥芬河市、抚远市卫生计生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人口计生委: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28号)要求,不断拓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功能,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为指导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高服务能力,尽快承接和为有需要的城乡居民提供临终关怀服务,我委本着人文关怀和全科医学的理念,制定了《居家临终关怀指南》《基于养老机构的临终关怀指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病区临终关怀指南》《临终关怀的常见症状治疗》《临终关怀的护理》《临终关怀的心理疏导》,以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终关怀服务,为临终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包括医疗、护理、心理慰籍和社会支持等全面照护。现印发给你们,供指导各地开展临终关怀服务工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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