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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2-21

发文字号

沪卫基层[2020]00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健康促进中心:

  自上海打响疫情防控战役以来,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在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夯实基层防疫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家庭医生团队在重点人员排摸、医学观察、社区健康教育和日常诊疗、人群健康管理等方面成绩明显。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挥家庭医生服务网底优势,统筹做好社区疫情防控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紧密签约服务关系,引导合理就诊
  疫情期间,家庭医生应主动关心签约居民,运用手机APP、微信、电话、短信等多种途径,主动关心了解签约居民健康状况与需求,指导签约居民健康开展自我管理与个人防护,提供健康宣教和心理疏导服务,对签约居民提出的健康咨询应第一时间解答,进一步提升签约居民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满意度与获得感。对于疫情期间前来就诊的签约居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规定落实长处方、延伸处方等政策,对于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治疗性药物的门诊慢性病患者,可最多一次性开具三个月用量的药物,减少患者不必要的就诊频次。对于未就诊的签约居民,家庭医生团队要通过短信、微信等渠道,主动推送针对性、个性化的健康教育信息,引导签约居民做好健康管理。

  二、创新服务模式,推行互联网诊疗服务
  鼓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积极利用互联网手段,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能级。
  (一)明确服务对象与内容
  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将家庭医生“111”签约居民作为当前服务的主要对象。利用互联网手段,循序渐进开展家庭医生在线签约、在线诊疗(健康咨询、预约挂号、复诊等)、在线处方(药品配送)、健康管理、护理等服务。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应严格遵守《上海市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与要求。
  1.在线签约。提供家庭医生线上签约服务,居民可选择家庭医生在线上提出签约申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及时处理签约申请,同时对签约居民提供线上解约、线上咨询、服务评价等功能。
  2.在线诊疗与处方。对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可实行线上复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应当掌握患者病史资料,确认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的诊断,根据诊断进行复诊,并提供在线预检、预约挂号、问诊咨询和处方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社区临床药师在线合理用药指导等服务工作。
  3.健康管理服务。利用互联网手段,家庭医生可通过智慧健康驿站等平台,对签约居民开展个体健康评估,开展疾病危险因素的早期筛查,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实施精准管理干预。
  4.社区护理服务。以家庭病床为主要形式,通过互联网对接供需双方,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医务人员,重点对符合条件的高龄、失能老人,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人群,提供专项护理、中医药、康复、安宁疗护等服务。
  (二)加快服务平台构建
  为服务于疫情防控期间居民日常诊疗需求,各区卫生健康委应推进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应当按照规定增设互联网诊疗服务方式,并与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管理平台对接。市健康促进中心要对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进行质量管理与考核。

  三、关注重点人群,提升服务获得感
  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团队应加强对签约居民基于需求的分层分类管理,尤其要关注与满足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重点人群的签约服务需求。
  (一)强化与养老机构的对接。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本市养老机构实施封闭管理的情况,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更加关注签约养老机构、社区托养机构的为老服务,在严格做好医务人员防护的前提下,按规范做好对养老机构、社区托养机构巡诊工作。
  (二)强化居家服务不间断。对老年人、残疾人等行动不便人群,家庭医生团队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服务,确保服务连续、不间断。
  (三)做好儿童保健与预防接种。对儿童人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合理调整儿童保健门诊和预防接种门诊,暂停面对面新生儿访视与儿童健康体检,通过微信、电话、视频等形式开展在线咨询与指导。指导家长和儿童科学认识和预防疾病,增强防控意识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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