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2017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黑卫指导规发[2017]20号
2017年6月13日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绥芬河市、抚远市卫生计生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卫生计生委: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卫指导函[2017]183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7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工作(以下简称:抽样调查),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抽样调查目标总体和调查内容
1.目标总体:2017年7月1日零时现住中国大陆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范围内的15-60岁中国籍女性人口。
2.调查内容
个人问卷主要内容是:1.个人信息;2.生育行为;3.生育养育服务;4.生育意愿;5.家庭信息。
村居问卷内容主要是:1.基本情况;2.相关服务管理情况。
(二)样本规模、抽样方法和调查对象
1.样本规模:全国样本规模为25万左右,黑龙江省样本规模为8000人左右。本次调查在生育行为方面对全国和大部分省份有较好的代表性,在生育意愿方面对全国和各省份均具有代表性。
2.抽样方法:采用分层、三阶段、与规模成比例的概率抽样方法(PPS),第一阶段抽取乡(镇、街道),第二阶段抽取村(居)委会,第三阶段抽取15-60岁女性。省卫生计生委将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分阶段布置工作安排。
3.调查对象:
个人调查对象:第三阶段被抽中的15-60岁女性。
村居调查对象:第二阶段被抽中的村(居)委会1-2名了解村(居)状况的负责人。
二、部署实施
(一)培训指导。各地选拔基层业务骨干作为调查员和督导员,参加国家和省两级培训,确保准确理解调查问卷。
国家组织6期对各省(区、市)相关负责同志、师资、部分调查骨干的一级培训。我省组织4期培训班对基层督导员、调查员的二级培训。
(二)现场调查。个人问卷采取入户面对面访问的方式进行,由调查员利用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PAD)等在计算机辅助调查系统(CAPI)支持下进行调查。针对部分临时外出无法面对面访问的对象,借助远程应用程序(APP)以自填的方式进行调查。
村居问卷由调查员利用智能手机或PAD等在CAPI支持下直接访问1-2名村(居)委会负责人,填报村居问卷。
(三)质量控制
1.做好调查员、督导员的指导管理。落实质量控制职责,调查员负责对所填问卷进行自查,督导员负责对问卷的完整性、真实性和逻辑关系进行核查。
2.做好实地督导和调查回访。国家和省将按照调查质量评估指标,抽取子样本数据,实地开展数据核查与数据质量评估。实地督导随机抽查调查问卷。调查结束后对部分调查员和被访者进行回访。
三、时间安排
(一)2017年5月:完成第一阶段抽样。
(二)2017年6月:
1.6月5日初召开黑龙江省抽样调查工作启动会,与各市(行署)级单位签订责任书;
2.按照国家部署的要求完成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抽样;
3.参加国家启动会,6月25-30日组织全省调查员、督导员培训,指导各地开展调查培训工作。
2017年7月:开展现场调查,国家和省进行调查质量检查和督导;对上报信息进行质量评查。
2017年8-12月:数据导出、审核、清理和预处理。数据加权和数据表绘制。完成数据汇总,撰写分析报告,形成数据快报。组织总结评估,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激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领导力度。此次全国范围的生育状况抽样调查工作,是科学分析研判人口形势、完善全面两孩政策配套措施、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提供依据和支撑的重要举措。抽样调查样本覆盖了全省16个市地级单位、110个县级单位、400个村级样本点,涉及面广、样本量大、工作时限紧。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省卫生计生委成立2017年全省生育状况抽样调查工作组,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并根据国家要求和调查具体步骤,分阶段布置工作任务和开展培训、检查、督导、验收等项工作。要加强基层指导、流动人口和信息中心等业务的协调配合,确定人员及时间安排,强化支持保障,确保抽样调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调查质量和工作保障
1.加强质量控制。各地要按照国家方案和省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基础数据整理、样本框编制、现场调查、汇总上报等分阶段工作,充分利用好现有各种信息数据,加强数据核查比对。各地要组织专门队伍,精心部署准备,做好基层指导、流动人口等工作的业务协调和信息共享,发挥业务优势,保障样本框和现场调查的质量。要提前选出督导员及调查员人才库,以备开展抽样调查工作时遴选。省卫生计生委将组织参加和举办国家、省两级培训,召开我省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启动会议。
2.做好工作保障。此次抽样调查将根据样本数量等情况给基层单位拨付专项经费,将另行制定具体预算。按照经费使用要求,专项用于培训、调查设备购置或租用、调查员和督导员补助费(劳务)和数据录入经费等支出以及调查对象礼品等费用。各地根据实际为指导工作、督导基层、检查验收等提供必要经费保障。要加强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3.抽样调查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工作相结合。全省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以此次抽样调查为契机,对总人口、育龄妇女人数、出生人口等信息进行认真核查,立即全面落实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共享的文件要求,对2017年初以来的数据进行认真比对,确保6月末数据准确详实。
(三)加强督导、总结和责任落实。通过基层指导QQ工作群建立快速信息沟通渠道,用于工作超前布置、信息沟通和业务咨询,各市(行署)要指定专人必须每天查看信息。各地要及时上报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工作信息,国家和省将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以表扬。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验收不合格的将严肃问责,并扣减30%的专项经费。根据样本框等数据是否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数量和质量的酌情增减专项经费。省卫生计生委将适时分阶段开展督导工作,并将工作的完成情况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
附件1:黑龙江省生育状况抽样调查工作组
一、成员名单
组 长:魏新刚 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
副组长:梁民琳 基层指导处处长
王慧颖 流动人口处处长
李宏海 省卫生计生信息中心主任
成 员 王茂才 规财处
李 胤 家庭发展处
王 刚 指导处
彭春丽 流动人口处
杨 杰 妇幼处
韩学文 省卫生计生信息中心
下设办公室。
主 任:梁民琳
成 员:王刚 张军兆 陈为民 宁大伟 徐博汉 鲁延飞 杨静
二、职责分工
规财处:协调专项经费拨付,加强资金的管理。
妇幼处:协调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住院分娩等个案数据。
指导处:承担工作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
家庭处:提供、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制度等相关数据。
流动人口处:提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调查、全员流动人口库等数据。
省卫生计生信息中心:提供2016年全员人口库地址编码等数据,利用省信息平台进行样本框等信息传输。
附件2: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