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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夏秋季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5-31

发文字号

陕卫法发[2007]21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5-31

颁发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夏秋季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卫法发[2007]219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卫生监督所:

  夏秋季是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为了进一步做好夏秋季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防止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和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加强夏秋季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加大食品安全重点环节的监督力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提高认识,合理安排部署,结合夏秋季食品的特点,制定专项检查方案。检查要以食品超市、粮油及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和广大农村的食品经销网点为重点区域;以学校周边食品及餐饮经销点、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景区餐饮、农家乐和冷饮冷食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单位;以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冷饮冷食、熟肉制品、乳制品、小吃等为重点食品;以原料采购、食品加工、贮藏运输和餐具消毒为重点环节,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务求做到卫生监督到位、依法查处到位、整改措施到位。

  二、加强监管,认真落实食品卫生安全保障的各项措施
  各地应结合2007年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检查督导方案,立即组织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食品和重点环节的重点食品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坚决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要严肃查处;对无证经营户,要坚决取缔。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以投诉举报为线索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违法案件要及时向社会曝光。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做好食品卫生安全预警工作,提醒公众注意夏、秋季饮食卫生,特别是告诫公众夏、秋季勿暴饮暴食生冷食品,外出旅游的游客勿生食海鲜;宣传教育学生不在无卫生许可证的餐饮摊点就餐,不购买流动商贩制售的食品,不饮用生水,以免发生食源性疾病。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常见的细菌性食物中毒和毒蘑菇、四季豆、鲜黄花菜、河豚鱼等动植物中毒以及亚硝酸盐、有机磷等化学性中毒的防范措施进行广泛宣传,倡导卫生、健康的饮食方式,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

  三、加强领导,确保夏秋季食品卫生安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夏、秋季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加强督查,落实责任,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地要落实食物中毒救治预案,做好有关药品、器材和抢救人员的准备工作,并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和对基层医务人员培训工作。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或食源性传染病疫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告,做到报告及时、应急处理得当。

  省卫生监督所举报电话:029-82210906

  二〇〇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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