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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中医药局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三部委《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7-13

发文字号

苏卫基层[2016]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7-13

颁发部门

省财政厅、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中医药局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中医药局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三部委《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卫基层[2016]6号

2016年7月13日

各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6]2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经费补助标准与工作任务目标。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6]17号)要求,2016年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不低于50元。各市县要根据已确定的中央和省补助标准,明确当地财政补助水平,按统计部门2015年常住人口数足额落实项目资金。要按“先预拨、后结算”的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到位率当年6月30日前不得低于50%,次年3月31日前达到100%,在全面考核的基础完成上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资金的结算。坚持“数量质量并重、服务质量优先”的原则,省对《通知》明确的工作任务目标不做提高要求,各地要围绕提升服务质量效率和均等化水平扎实开展项目工作。

  二、积极支持签约服务工作开展。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提高部分主要用于签约服务。各地要结合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围绕签约服务对象健康管理需求,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充分融入个性化签约服务包,加强防治结合,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转变相衔接,不断增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效果。签约服务包中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费用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中列支。签约服务医生及其团队可根据相关规定获取合理报酬。

  三、加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按《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2016版)》要求,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快完成升级改造,利用移动技术支持各类服务中的信息采集和档案利用,将查阅电子健康档案作为基层医生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首要程序,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与基本诊疗信息有机整合,提高信息与业务规范和数据标准的符合度,力争年底前以县为单位基本实现健康档案更新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利用实时同步,逐步做到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开放查询。市县信息平台要有效整合各专业公共卫生系统的信息,加快推进与省级信息平台互联互通,通过数据采集实现对项目开展情况的网上监管以及项目成效的分析评价,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效。

  四、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管理。各市县要在卫生计生机构改革到位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管理,落实各级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指导责任,确保形成工作合力。要强化县区级考核的主体责任,建立基层机构自查、县级全面考核、市级及以上抽查复核的考核机制,市级考核应于次年4月底前完成。要加强宣传培训,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与医务人员开展以签约服务为重点的系统培训,对广大群众利用多种媒体平台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和政策宣传,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效果与居民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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