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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药采平台与医院信息系统对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0-26

发文字号

陕卫办药政函[2016]81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0-26

颁发部门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药采平台与医院信息系统对接工作的通知

陕卫办药政函[2016]817号

2016年10月26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卫生计生局(委),神木、府谷县卫生计生局,委直委管各单位,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为贯彻落实全省药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药品耗材采购管理工作,实现药品采购、配送、使用全流程闭环监管,确保2016年底前全省公立医院HIS系统与省卫生计生信息平台、省药品采购平台完成互联互通,现就做好药采平台与医院信息系统对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全省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的药采平台,通过各级卫生计生信息平台,与各级公立医院HIS系统对接,实现医院药采人员在保证原有的药品采购流程不改变的基础上,直接通过医院HIS系统操作完成药品订单的生成、下单、入库等业务操作。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按照省卫生计生委提供的《陕西省药采平台与医院信息系统接口标准》,改造本院的HIS系统,达到与各级卫生计生信息平台对接,市、县平台不成熟的公立医院采取省直连的办法,确保与省药采平台互联互通。
  《陕西省药采平台与医院信息系统接口标准(试行)》。请在电子邮箱wstdzsjzx@163.com下载

  二、工作步骤
  按照全省卫生计生信息化的整体要求,以及各级医院同各级卫生计生信息平台的实际对接情况,本次对接工作先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完成全省对接工作。委直属7家医院(省人民医院、西北妇女儿童医院、省第二人民医院、省第四人民医院、省中医医院、省肿瘤医院、省结核病医院) 为试点医院。

  三、工作要求
  (一)试点医院的系统对接工作要在2016年11月中旬前完成,其他医院的系统对接工作要在2016年底前完成。医用耗材采购对接工作将适时启动。
  (二)从2017年1月起,全省各级公立医院药品网上采购率要达到95%以上。各市区县、各公立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加快推进医院HIS改造和对接工作。
  (三)本次系统对接由药政处负责进度的督促检查,由省医疗卫生电子数据中心负责技术支持,各市、区(县)要全面配合做好对接工作。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 李元奎
  电话:029-89620658
  省医疗卫生电子数据中心 陈君
  电话:029-8721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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