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医疗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卫计[2013]8号
2013年9月29日
各区县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卫生计生委),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直属单位、各市级医疗机构:
国庆长假临近,为切实加强近阶段医疗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卫生系统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做好值班管理工作
医疗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庆假期的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常抓不懈的指导思想,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认真落实安全维稳、疾病防控、医疗救治等各项工作,确保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稳定、祥和的国庆假期。
严格值班管理,加强值班工作培训。节假日实行党政领导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各项信息畅通。强化对值班人员安全防火、通讯设施使用、紧急事件处置和应急措施启动等方面的意识和培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恪尽职守,对春节期间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重大疫情以及不稳定因素等要沉着应对,及时上报,妥善处理,严禁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中医、中西医医疗机构信息报送除按原渠道报送外,应同时抄报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二、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组织开展各类消防安全、治安保卫、交通安全等宣传教育和检查活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安全用火用电常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努力减少致灾因素。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开展以“防生产安全事故、防火、防爆、防盗”为主要内容的全面、深入、彻底的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单位要进一步梳理细化各项安全措施,加强执勤和巡查,严防不法人员、车辆和物品的进入。各单位要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提高生物安全防范意识,杜绝和防范各种生物安全隐患。
三、切实做好医疗服务
近阶段,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加强急诊室、病区、手术室的医疗技术力量,保证急诊正常开放,做好急诊医护人员的交接班工作,确保急救“绿色通道”畅通。安排好医疗技术力量,严格医务人员尤其是主要业务科室医务人员的外出管理,医疗骨干不得同时大量外出。
各医疗机构要加强药品管理,确保在本院配置连续输液的病人能够得到及时的输液治疗;严格落实消毒隔离措施,预防和控制院内感染。各采供血机构要加强血液安全管理,保证临床用血。市医疗急救中心要加强车辆调度工作,确保及时出车。
四、加强卫生应急工作
各单位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各种灾害事故,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地区、部门实际情况和应急工作需要,落实好人力、物资、技术等应急储备工作,确保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及时、有效开展。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紧急疫情,要根据
《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相关预案的要求,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快速、有效处置,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程序上报。
五、全力做好传染病防控
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有关医疗机构要要按照相关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全力做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各医疗机构要落实首诊负责制,加强门急诊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的筛查和甄别工作,发热门诊要继续保证24小时开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指定专人值班,负责报告、审核和分析传染病疫情信息,组织流调、消毒等专业人员应急备班,发现重大传染病疫情或不明原因疾病,要立即进行调查处理,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六、做好卫生监督工作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宾馆、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查处违规医疗广告;加强对大型卖场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近阶段卫生监督举报投诉的受理工作,及时查处重大举报投诉事件,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七、认真开展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注重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和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区内综合稳控部门、相关责任单位、有关地区落实稳控措施。严格报告制,做到急事急报、特事特报。如遇群访(5人以上),有关处置情况要随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报市卫生计生委。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