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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埃博拉出血热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8-2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8-22

颁发部门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埃博拉出血热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的通知

2014年8月22日

各市卫生局、委直委管医院:

  为进一步做好埃博拉出血热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埃博拉出血热医疗救治的组织领导工作。各市卫生局要确定定点医院,成立专家组,制定医疗救治方案,要保证负压救护车正常运转。

  二、加强疫情监测报告,做好防治工作
  各医疗机构要保证发热门诊正常运转,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加强对感染性病的预检分诊,做好病人登记、筛查、网络直报和隔离治疗;要按照《埃博拉出血热相关病例诊断和处置路径》(国卫发明电[2014]44号)和《埃博拉出血热诊疗方案》(国卫发明电[2014]39号)进行诊断;要对有流行病学史的发热病人提高警惕,详查病情,认真进行鉴别诊断,避免漏诊和误诊。务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加强人员培训,做好应急准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专题培训,提高医疗机构对埃博拉出血热的救治能力和医院感染控制能力。要做好人力、技术、药品和物资储备,保证医疗救治工作有准备,能安全、有效、科学地开展。

  四、强化制度建设,明确诊断程序
  全国首例埃博拉出血热病例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国家级临床专家组进行诊断。我省埃博拉出血热病例由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省级专家组进行诊断。各市卫生局要将辖区内疑似病例及时报省卫生计生委,不得随意发布诊断结果。

  五、强化值班制度,落实首诊负责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等医疗安全核心制度,保障医疗安全和运行安全。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附件1:山西省埃博拉出血热医疗救治与病例转运单位名单

  医疗救治   省级定点医院   负责人   值班电话
  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   郭永芳   0351-6124621
  留观病例与  疑似病例转运   省级负责单位   负责人   值班电话
  太原市急救中心   唐新宇   0351-3185400   120


  附件2: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埃博拉出血热医疗救治专家组名单

  组长:李玉杰 太原市第三人民医院(省传染病质控部主任)

  成员:杨 芸 山西大医院(医院感染控制)
  李 斗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医院感染控制)
  赵东蔼 山西省儿童医院(医院感染控制)
  解娅玲 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医院感染控制)
  刘 虹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重症监护)
  原大江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重症监护)
  师东武 山西省人民医院(重症监护)
  赵爱斌 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重症监护)
  梁红萍 山西省人民医院(临床检验)
  赵克斌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临床检验)
  杨 云 山西大医院(临床检验)
  闫新明 山西大医院(急诊)
  卢彩兰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急诊)
  贾旭林 山西省儿童医院(急诊)
  范梦柏 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急诊)
  刘宝芳 太原市第三人民医院(传染病)
  荀 健 太原市第三人民医院(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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