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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16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4-03-20

发文字号

闽食药监药流函[2014]11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3-20

颁发部门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16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闽食药监药流函[2014]112号

2014年3月20日

省发改委:

  《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省药品零差率改革的建议》(第20142163号提案)收悉。现就其中涉及我局职能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工程,是降低患者用药负担,改变现存公立医疗机构“以药补差”状况的一项好政策。提案提到的低价基本药物出现无法保障供应的现象,在当下确有存在。提案分析产生的原因,我局也十分赞同。提案提出的“要研究和完善药品零差率改革的顶层设计有序推进”和“要改革现行药品集中采购机制,让药价更具合理”等建议很有见地,我局将充分予以重视并推动相关工作。

  医改工作启动以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围绕着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和监督药品供应保障及时到位,做了大量工作。一是通过一系列的强化监管措施有效保证了药品质量安全,全省无发生大的药品安全质量事件;二是在学习借鉴宁夏做法的基础上,对中标药品实行“按区域”、“两票制”、“全覆盖”的配送模式改革。几年来,这一配送模式在我省中标基本药物配送中发挥了“配送责任明确、保障药品质量、适应我省地理条件特点、维护社会稳定和企业稳定”的积极作用。

  作为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下一步我局将根据职能,在三个方面积极发挥作用,积极推进药品零差率改革。

  第一,推动药品零差率的改革顶层设计。在公立医院改革中积极建言献策,促进我省公立医院改革有序推进。

  第二,积极参与现行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改革。重点要在一些价格特别低廉的基本药物中标价格确定上做好工作。要推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发办[2013]14号)中关于“巩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方面提出的“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制度。对经多次采购价格基本稳定的基本药物试行国家统一定价;对独家品种试行国家统一定价,也可探索以省(区、市)为单位,根据采购数量、区域配送条件等,直接与生产企业议定采购数量和采购价格;对少数基层必需但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基本药物,采取招标定点生产等方式确保供应”等一系列意见的落实,从而使中标的药品生产厂家愿意生产、主动供货。

  第三,积极配合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推进中标基本药物集中配送模式改革。下一步我局将根据省委省政府《2014年全省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方案》的相关规定,加快推进药品流通领域改革,提高中标药品配送集中度、覆盖率和及时性。同时,积极协同省药品集中采购办公室推动药品配送机制改革。一是在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取消“分区域”配送模式,只设全省统一配送区域,通过招标模式遴选10家药品经营企业负责基本药物中标药品配送;二是支持中邮福建公司加入中标药品配送领域,发挥邮政企业“网络”覆盖面广的优势,兼并或收购药品经营企业,开展药品现代物流配送;三是抓住时机,严格按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条件实施认证,提升我省药品经营批发企业的综合实力和产业集中度;四是加快发展药品现代物流,有效提升我省药品经营产业的集中度。

  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的监管,科学精简流通环节,切实为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尽到应有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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