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创建新一轮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卫计指导[2016]008号
2016年6月7日
各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现将《上海市创建新一轮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创建新一轮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根据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卫指导发〔2016〕17号,见附件1)要求,市卫生计生委决定在全市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以下简称“新国优”)创建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新国优创建活动,以点带面,示范引领,推动全面两孩政策在本市依法、有序落实,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得到全面提升,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满意度不断提高。
三、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强化服务。尊重群众主体地位,简政便民,维护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提升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
(二)夯实基础,不断创新。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在全面落实国家和本市各项创建任务和指标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形成有效措施和亮点,体现工作特色和优势。
(三)严格标准,综合评审。按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评估标准(2016年版)》(见附件2),参照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对2014年以来区县在卫生计生机构改革、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服务管理改革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综合评审,统筹兼顾,好中选优。
(四)总量控制,动态管理。以区县为创建单位,3年为一评选周期,期满后荣誉称号自动终止。连续两个周期被评为新国优的,荣誉称号可以顺延一个周期。新国优名额实行总量控制,每一周期评选出的新国优比例不超过区县总数的20%。
四、主要内容
(一)落实党政责任。认真贯彻《决定》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经费以及重大问题等,领导要亲自牵头研究、协调解决。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确保市委、市政府和市卫生计生委下达的各项计划生育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部门协作。坚持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的作用,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着力解决好全面两孩政策的公共服务保障、配套政策落实、信息互通等问题,建立完善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等家庭发展政策和措施,统筹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
(三)做好宣传倡导。深入宣传人口国情和基本国策,宣传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加强政策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积极推进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形式和方式上的创新,在融入、渗透上下功夫,注重应用网络、微信、APP等新兴媒体,做好生育指导、家庭保健、科学育儿、养老照护、家庭文化等方面的宣传服务,持续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营造良好的计划生育舆论宣传氛围。
(四)依法规范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务信息公开,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简化行政事务办理流程,不得要求群众提供规定以外的证件材料,尽可能方便群众办事。引导群众自觉守信,营造诚信受益、失信惩戒的社会氛围。做好政策衔接信访维稳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切实解决好群众信访中反映的实际问题。不得将计划生育与新生儿报户口挂钩,杜绝侵犯群众权益等事件的发生。
(五)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采集,重点做好怀孕生育信息采集通报。在办理生育登记、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和申领生育保险等工作中,做好计划生育情况核实,加强与流动人口户籍地的信息协查通报。按照权责对等、梯度服务的原则,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入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健康促进、孕产妇保健、安全就医等宣传活动,引导怀孕妇女及时建立孕产期保健手册和参加产前检查,引导流动人口正确择医、安全就医。持续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省际协作。
(六)提升服务水平。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倡导孕前保健,落实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加强孕产期保健,重点强化对高龄、拟生育二孩妇女等特殊人群的孕情排摸和监测,发挥基层网络优势,准确掌握高龄妇女孕情底数,动员怀孕妇女及时建立孕产期保健手册,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加强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和安全分娩等方面生育指导。积极推进辖区内唐氏综合征产前筛查干预网络的落实,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孕产妇与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不断优化避孕方法自主知情选择,开展流产后关爱活动。
(七)完善扶助保障。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认真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以及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象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父母年老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等各项奖励和扶助政策。关怀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根据《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完善联系人制度。贯彻落实
《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沪卫计家庭[2015]16号),为计生特殊家庭提供就医便利。在制定相关民生政策时,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予以倾斜。
(八)巩固基层网络。稳定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力量,重视计划生育队伍和能力建设,按照常住人口配备街镇、村居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推进卫生计生基层队伍网络整合融入。重视计划生育协会等社团组织协助政府开展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独特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五、创建要求
(一)对照标准找差距。各区县要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要对照创建评估重点和标准,分析优势,查找差距,研究对策,明确努力方向。
(二)制定措施重落实。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按照边创建边改进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措施,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创建活动的主要任务和各项指标落到实处。
(三)建立机制保长效。创建活动是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服务管理、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和能力的有效载体。各单位要以创建活动为契机,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长效工作机制,促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不断发展。
六、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6月15日前,市卫生计生委制定创优活动方案,下发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并按要求报国家卫生计生委。
(二)区县申报。8月31日前,以区县为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区县认真总结本区县2014年以来在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面的先进做法与经验,填写《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申报表》(见附件3),并将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文档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
(三)评审筛选。9月1日至10月20日,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对申报区县进行投票,按照得票高低,择优筛选,经市卫生计生委委务会审议后确定先进区县候选名单。候选名单在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公示后报国家卫生计生委。
(四)国家命名。12月31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对全国先进单位候选名单进行公示。对通过公示和核查的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发文通报,颁发奖牌。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要严格按照评选原则、条件及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总结,积极参加申报。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评选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查出取消评选资格。
联 系 人:市卫生计生委指导(流管)处 陆益妹
联系电话:23117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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