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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医疗废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2-24

发文字号

浦环保市容[2009]51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浦东新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24

颁发部门

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2009年度医疗废物申报工作的通知

浦环保市容[2009]515号

2009年12月24日

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

  根据国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及上海市环保局《关于开展本市2009年度医疗废物产生申报工作的通知》(沪环保防[2009]408号),为贯彻实施《上海市医疗废物处理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市政府令65号),防止医疗废物污染环境,保障环境安全和市民身体健康,现决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至2010年2月10日止,开展2009年度医疗废物申报工作。

  接此通知后,请各单位按时向浦东新区监察支队申报2009年度医疗废物的种类和数量。违反上述规定的,新区环保部门将视情节和后果,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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